如何断定是否数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6:44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听到“数罪并罚”这个词,可是却不太清楚有关它的法令规则,对此不少人会有这样的问题,怎么判定是否数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状况有哪些?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怎么确认是否数罪并罚
数罪有必要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作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行为人犯稀有罪的,施行数罪并罚。刑事律师辩解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履行。
判定宣告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把前后两个判定所判处的惩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现已履行的刑期,应当核算在新判定决议的刑期以内。
判定宣告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又违法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定,把前罪没有履行的惩罚和后罪所判处的惩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状况
可是对数罪在什么状况下适用并罚,在什么状况下不适用并罚,刑法没有详细清晰的规则。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为,行为人具有一个违法构成的为一罪,具有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为数罪。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一般有如下状况:
1、持续犯。持续犯,也称持续犯,指违法行为在必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况的违法。典型的持续犯如不合法拘禁罪等。《刑法》第89条规则,追诉期限从违法之日起核算,违法行为有接连或持续状况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一般以为这儿的违法行为有持续状况,便是指持续犯。
2、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根据一个犯意,施行一个违法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建立数个罪名的状况。
3、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一起冒犯数个具有容纳联系的详细违法条文,依法只适用其间一个法条科罪量刑的状况。
4、结合犯。结合犯是指将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由法令明文规则结合成为一罪的状况。例如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则的匪徒强奸罪,是指犯匪徒罪而又强奸妇女的行为,便是偷盗罪与强奸罪在刑法规则上的结合。关于我国现行刑法是否存在结合犯问题,现在刑法界还存在着争辩。
5、接连犯。接连犯是指根据同一或许归纳的违法成心,接连施行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冒犯同一罪名的违法状况。如接连施行数个杀人行为。《刑法》第89条第1款中的违法行为有接连状况,便是指接连犯。
6、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施行某一违法为意图,其办法或许成果行为又冒犯其他罪名的违法形状。从传统刑法理论上讲,牵连犯是不施行数罪并罚的。但修订后的刑法也规则了对部分违法性质特别严重的也能够施行数罪并罚,如《刑法》第157条规则: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则的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罪,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因而,除刑法明文规则的以外,对其他牵连犯不应当施行数罪并罚。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数罪并罚的法令知识,从中咱们能够了解到数罪并罚的判定以及不适用数罪并罚的状况,在此也要提示违法分子不要一错再错,干事之前必定想清楚结果,否则真的会后悔莫及。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来听讼网咨询。
7、吸收犯。吸收犯,是指数个违法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掉独立点评的含义,仅按吸收之罪处断的违法形状。可见,吸收犯是实质上的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8、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刑法分则的一个条文中规则了许多种行为方法或许行为目标,不管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触及其间几种行为方法或许行为目标,均构成一罪,而依详细行为或许目标确科罪名。例如《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则的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便是选择性罪名。
怎么确认是否数罪并罚
数罪有必要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作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行为人犯稀有罪的,施行数罪并罚。刑事律师辩解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履行。
判定宣告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把前后两个判定所判处的惩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现已履行的刑期,应当核算在新判定决议的刑期以内。
判定宣告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又违法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定,把前罪没有履行的惩罚和后罪所判处的惩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状况
可是对数罪在什么状况下适用并罚,在什么状况下不适用并罚,刑法没有详细清晰的规则。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为,行为人具有一个违法构成的为一罪,具有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为数罪。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一般有如下状况:
1、持续犯。持续犯,也称持续犯,指违法行为在必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况的违法。典型的持续犯如不合法拘禁罪等。《刑法》第89条规则,追诉期限从违法之日起核算,违法行为有接连或持续状况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一般以为这儿的违法行为有持续状况,便是指持续犯。
2、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根据一个犯意,施行一个违法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建立数个罪名的状况。
3、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一起冒犯数个具有容纳联系的详细违法条文,依法只适用其间一个法条科罪量刑的状况。
4、结合犯。结合犯是指将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由法令明文规则结合成为一罪的状况。例如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则的匪徒强奸罪,是指犯匪徒罪而又强奸妇女的行为,便是偷盗罪与强奸罪在刑法规则上的结合。关于我国现行刑法是否存在结合犯问题,现在刑法界还存在着争辩。
5、接连犯。接连犯是指根据同一或许归纳的违法成心,接连施行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冒犯同一罪名的违法状况。如接连施行数个杀人行为。《刑法》第89条第1款中的违法行为有接连状况,便是指接连犯。
6、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施行某一违法为意图,其办法或许成果行为又冒犯其他罪名的违法形状。从传统刑法理论上讲,牵连犯是不施行数罪并罚的。但修订后的刑法也规则了对部分违法性质特别严重的也能够施行数罪并罚,如《刑法》第157条规则: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则的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罪,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因而,除刑法明文规则的以外,对其他牵连犯不应当施行数罪并罚。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数罪并罚的法令知识,从中咱们能够了解到数罪并罚的判定以及不适用数罪并罚的状况,在此也要提示违法分子不要一错再错,干事之前必定想清楚结果,否则真的会后悔莫及。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来听讼网咨询。
7、吸收犯。吸收犯,是指数个违法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掉独立点评的含义,仅按吸收之罪处断的违法形状。可见,吸收犯是实质上的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8、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刑法分则的一个条文中规则了许多种行为方法或许行为目标,不管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触及其间几种行为方法或许行为目标,均构成一罪,而依详细行为或许目标确科罪名。例如《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则的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便是选择性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