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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9:25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求通过股东会来通过抉择,本文介绍了当时我国非上司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有关法律问题。现在需求完善对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建造;加强对出资者证券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出)方进行可行性研究,依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构成书面抉择。
二、触及员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上市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定见,对员工安顿等事项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出)方将股权转让(划转)的相关材料报产权持有单位(省直厅局、行管办)或市州国有财物监督处理机构审阅后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审阅后报省人民政府批阅,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批阅。
四、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的材料(尽量附电子版):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请求文件;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有关抉择文件;
3、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4、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可行性研究陈述、转让收入的收取及运用处理的陈述;
5、上市公司触及的、经所在地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审阅的员工安顿方案;
6、关于股权转让(划转)的法律定见书;
7、上市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政审计陈述和公司前10名股东称号、持股状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作变化状况;
8、受让方和划入方基本状况、营业执照及近2年财政审计陈述;
9、受让方与公司、转让方的债权债务状况;
10、受让方在9个月内与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发作的股权转让、财物置换、出资等重大事项的材料;
11、受让方对上市公司的考察陈述及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方案(适用于控股权发作改变的转让景象)。
五、凭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股权转让(划转)的批复到证券交易所和工商局处理股权改变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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