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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款不属赠予 见面礼不予返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7:50
彩礼款不属赠予碰头礼不予返还吗
男女两边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男方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碰头礼,可作为赠与处理,其他彩礼款由收受人恰当返还。
案情:
2008年8月,原告冯某民与被告王某某经媒妁张某某介绍相识,二人碰头时,原告冯某民交给被告王某某碰头礼1990元。同年9月3日二人订亲,在被告朱某家,原告冯某民经媒妁张某某给付被告朱某彩礼款24000元。2009年3月28日,两边商议成婚日期,当天,原告冯某民经媒妁张某某别离给付被告王某某、陈某文彩礼款4000元、10000元。2009年4月9日,二人按乡村风俗举办成婚仪式后,被告王某某到原告冯某民家开端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二人未办理成婚登记。原告冯某民与被告王某某举办成婚仪式当天,被告王某某陪送有电视机、DVD、饮水机、洗衣机各一台,挂钟、皮箱各一个及四双被子。十天后,被告王某某外出,至今未与原告冯某民共同日子,两边自行解除了同居联系。原告冯某民要求三被告返还给付的彩礼,遭回绝,遂申述,构成本案诉讼。
法院判定:
法院审理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中规则,男女两边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男方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原告冯某民与被告王某某举办成婚仪式之前,原告冯某民别离给付三被告数额不等的彩礼款,之后,二人解除了同居联系。现原告冯某民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款,于法有据。二人初次碰头时的碰头礼,可作为赠与处理,其他彩礼款由收受人恰当返还。二人举办成婚仪式时,女方陪送的物品应归被告王某某一切。被告辩称收受的彩礼款悉数购买陪嫁品,无证据支撑。本案经调停,不能达成协议,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定。
相关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产业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赞同承受的合同。赠与合同能够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产业不限于一切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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