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年审方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20:35关于根本医疗保险定点组织年审计划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为加强和标准对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组织的办理,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办理局拟定的《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组织办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拟定的《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办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以及惠州市《惠州市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组织办理暂行办法(惠市社保〔2001〕8号)《惠州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办理暂行办法(惠市社保〔2001〕9号),拟定本计划。
一、年审的时刻
定点组织的年审时刻为每年的7至9月。
二、定点组织应供给下列材料
(一)年审申报表;
(二)《定点医疗组织资历证或《定点零售药店资历证;
(三)展开根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年度工作总结;
(四)有关医疗保险的财政材料;
(五)医疗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资历证(定点医疗组织供给相关的技术人员计算状况表);
(六)执业许可证(定点医疗组织);
(七)药品运营合格证和药品运营许可证(零售药店);
(八)当年社会保险年审状况(查社会保险年检手册原件,留榜首、二、三页的复印件);
(十)年度协议续签状况(查协议原件,留复印件)。
三、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年审不合格,撤销定点资历。
(一)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供给年审材料,经催促后仍不供给材料的;
(二)在年审年度内发作契合撤销定点资历行为的;
(三)在年度考评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
(四)未在规则的时刻内续签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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