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联合承包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0:03
联合承揽的称号由英语Joint Venture翻译而来,其起源于制造业。在制造业中所提的Joint Venture多以建立子公司为主,因此在制造业中习惯上称作合资作业或合伙作业。在建筑业中联合承揽也有不同的称号,在欧美称为Joint Venture或Consortium;在日本称作一起企业体;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作联合承揽、联合运营或短期结合。
一些学者和工程办理范畴的实践者对联合承揽也用不同的界说。有的将联合承揽界说为两个或更多公司间的商业协议,为的是使作业更调和,而且通过恰当的资源组成一个新安排体,彼此合同达到一个一起的方针。也有的将建筑业的联合承揽界说为在有限的时间内,结合参与者的技能及资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彼此关系的企业或安排为供给工程、咨询、收购、施工以及施工办理服务而建立的商业联盟。还要的将在施工工程上的联合承揽界说为由两个以上的营建业者签订协议,组成联营安排,选用内部分工或一起运营的方法,向业主承揽特定工程,由各成员间约好分管损益,并就该工程对业主负一起及连带责任。台湾一些研究者将联合承揽界说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单位一起承揽某一工程,暂时结组成一工程团对直到工程完结,各成员依出资份额改组责任,分管损益,并就该工程对业主负一起及连带责任,在此工程项目外,各成员仍保有独立性及自主权。
在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杂乱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揽单位联合承揽”《招标招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则:“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安排,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招标人的身份一起招标”。《工程建造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方法》第42条第1款、《工程建造项目货品招标招标方法》第38条第1款作了相同的规则。这些就说明工程联合承揽的界说应为两个以上实施独立核算、可以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具有承当工程项目才能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组成的以一个承揽单位的身份承揽工程项目行为。在详细项目操作过程中,假如工程建造联合体中标,联合招标就转化成联合承揽。
一些学者和工程办理范畴的实践者对联合承揽也用不同的界说。有的将联合承揽界说为两个或更多公司间的商业协议,为的是使作业更调和,而且通过恰当的资源组成一个新安排体,彼此合同达到一个一起的方针。也有的将建筑业的联合承揽界说为在有限的时间内,结合参与者的技能及资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彼此关系的企业或安排为供给工程、咨询、收购、施工以及施工办理服务而建立的商业联盟。还要的将在施工工程上的联合承揽界说为由两个以上的营建业者签订协议,组成联营安排,选用内部分工或一起运营的方法,向业主承揽特定工程,由各成员间约好分管损益,并就该工程对业主负一起及连带责任。台湾一些研究者将联合承揽界说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单位一起承揽某一工程,暂时结组成一工程团对直到工程完结,各成员依出资份额改组责任,分管损益,并就该工程对业主负一起及连带责任,在此工程项目外,各成员仍保有独立性及自主权。
在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杂乱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揽单位联合承揽”《招标招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则:“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安排,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招标人的身份一起招标”。《工程建造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方法》第42条第1款、《工程建造项目货品招标招标方法》第38条第1款作了相同的规则。这些就说明工程联合承揽的界说应为两个以上实施独立核算、可以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具有承当工程项目才能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组成的以一个承揽单位的身份承揽工程项目行为。在详细项目操作过程中,假如工程建造联合体中标,联合招标就转化成联合承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