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哪些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7:09
合同的缔结是合同当事人赞同的意思标明,法令规则合同缔结方法有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推定方式三种。许多人对这三种合同的缔结具体内容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缔结的方式包含哪些呢
一、口头方式
口头方式在日常日子中经常被选用。集市的现货买卖、商铺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选用口头方式。
合同采纳口头方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好,法令未规则须选用特定方式的合同,均可选用口头方式。但发作争议时当事人有必要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联系的内容。
合同采纳口头方式并不意味着不能发作任何文字的凭据。人们到商铺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铺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据,但这类文字资料只能视为合同建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建立的要件。以口头方式缔结合同,能够简化手续、便利买卖进步效益,但其缺陷是发作合同胶葛时难以取证,不易辨明职责。所以,关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选用这种方式。
二、书面方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许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方式的具体体现。
《合同法》第11条规则,“书面方式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书面合同必定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全部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有必要契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署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书面合同的体现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
它是当事人两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首要体现为必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好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
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据不是合同自身,它的功用在于,标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联系。合同凭据是借以承认两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尽管两边的权利义务并未彻底反映在合同凭据上,但因法令及有权机关拟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则,因而能够承认合同凭据标明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
(3)合同承认书。
《合同法》第33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承认书。签定承认书时合同建立。”
在我国,除了上述一般书面方式之外,还有特别书面方式的规则。特别书面方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内容之外,合同还须通过公证、鉴证、批阅、挂号等手续。
书面方式的最大长处是合同有据可查,发作胶葛时简单举证,便于辨明职责。因而,关于联系杂乱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纳书面方式。
三、推定方式
推定方式,是当事人未用言语、文字表达其意思标明,仅用行为向对方宣布要约,对方承受该要约,做出必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许诺的,合同建立。例如商铺装置主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则的钱银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建立。
为防止日后呈现胶葛无据可依,首选的合同缔结方式当然是书面方式。这是签定合同两边意思的最实在也是最牢靠的依据。许多合同胶葛案件的受害方由于没有合同导致丢失得不到补偿。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合同缔结的方式包含哪些呢
一、口头方式
口头方式在日常日子中经常被选用。集市的现货买卖、商铺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选用口头方式。
合同采纳口头方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好,法令未规则须选用特定方式的合同,均可选用口头方式。但发作争议时当事人有必要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联系的内容。
合同采纳口头方式并不意味着不能发作任何文字的凭据。人们到商铺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铺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据,但这类文字资料只能视为合同建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建立的要件。以口头方式缔结合同,能够简化手续、便利买卖进步效益,但其缺陷是发作合同胶葛时难以取证,不易辨明职责。所以,关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选用这种方式。
二、书面方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许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方式的具体体现。
《合同法》第11条规则,“书面方式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书面合同必定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全部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有必要契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署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书面合同的体现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
它是当事人两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首要体现为必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好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
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据不是合同自身,它的功用在于,标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联系。合同凭据是借以承认两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尽管两边的权利义务并未彻底反映在合同凭据上,但因法令及有权机关拟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则,因而能够承认合同凭据标明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
(3)合同承认书。
《合同法》第33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承认书。签定承认书时合同建立。”
在我国,除了上述一般书面方式之外,还有特别书面方式的规则。特别书面方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内容之外,合同还须通过公证、鉴证、批阅、挂号等手续。
书面方式的最大长处是合同有据可查,发作胶葛时简单举证,便于辨明职责。因而,关于联系杂乱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纳书面方式。
三、推定方式
推定方式,是当事人未用言语、文字表达其意思标明,仅用行为向对方宣布要约,对方承受该要约,做出必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许诺的,合同建立。例如商铺装置主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则的钱银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建立。
为防止日后呈现胶葛无据可依,首选的合同缔结方式当然是书面方式。这是签定合同两边意思的最实在也是最牢靠的依据。许多合同胶葛案件的受害方由于没有合同导致丢失得不到补偿。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