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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22:29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作的下列费用,依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
(一)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和恢复费用;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装置装备伤残辅佐用具所需费用;
(五)日子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的日子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按月收取的伤残补贴;
(七)停止或许免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用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逝世的,其遗属收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逝世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判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作的下列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付出:
(一)医治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员工按月收取的伤残补贴;
(三)停止或许免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用的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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