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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5:58

    不同的区(市)县,最低薪酬规范也不一样。成都市昨(21)日发布全市最低薪酬的新规范,新规范按不同行政区域将最低薪酬划成3个规范,五城区及高新区的规范最高。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薪酬规范的告诉》。《告诉》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薪酬规范和“钟点工”(即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薪酬规范进行了调整。月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上班族,小时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钟点工”。《告诉》规则,用人单位有履行最低薪酬保证规则的责任,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应得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告诉》中规则的月最低薪酬3个规范分别为:340元(每日16.25元),400元(每日19.12元),450元(每日21.51元)。“钟点工”每小时最低薪酬规范分别为:4.90元,4.30元,3.70元。各区(市)县详细适用的月最低薪酬规范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也将有所区别。蒲江县、金堂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最低薪酬规范为每月340元,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3.70元;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彭州市、新津县最低薪酬规范为每月400元,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每小时4.3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薪酬规范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为4.90元。据悉,新规范从2004年9月1日起在成都全市范围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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