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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死亡赔偿金规定了哪些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4:06
针对大学生意外逝世事情中的巨额赔付正成为高校的“难以承受之重”,22名广东省政协委员联名提议当地政府或许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大学生意外逝世事情的处理程序,拟定大学生意外逝世的补偿金规范,以避免在索赔过程中的“漫天要价”。
咱们不否定政协委员主张的杰出初衷,一起咱们也供认一些学生家长抱着“孩子在校园没的,校园就应赔钱”的心态,向校园狮子大张口索要巨额补偿,乃至选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恶劣方法逼校园就范,校园为了保护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不得不接受无理要求,排难解纷。但也有必要旗帜鲜明地指出,逝世补偿金规范不是谁想定就能定的,当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无权拟定逝世补偿金规范。
逝世补偿金是人身危害补偿准则的重要内容,规范的确认和数额的凹凸关系到对根本人权的尊重程度和对公民人身权益的保证力度,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完成。逝世补偿金规范归于民事根本准则的规模。对此,我国立法法有清晰规则,关于民事根本准则的事项只能拟定法令,亦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拟定法令来加以规则。不要说当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便是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都无权作出规则。因此,政协委员的提议与我国立法法的规则相悖,不具有合法性,也当然没有可行性。
国务院的一个废法决议,很能阐明这一问题。2012年11月国务院作出决议,从2013年1月1日起,删去《铁路交通事故急救援和查询处理法令》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二十一条,即废止行政法规中规则的铁路、公路、水运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丢失的限额补偿准则(人身伤亡最高赔15万元、自带行李最高赔2000元)。究其原因,除了补偿限额陈腐过期、形同虚设外,更重要的是它与立法法相冲突,涉嫌越权立法,侵略公民权利,危害法令的庄严和一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重申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利,没有法令法规根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合法权益或许添加其职责的决议,制止当地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其实,我国现已拟定了侵权职责法,对逝世补偿金规则了清晰的规范。只需严厉依法办事,分清是非职责,就能做到公平合理,就能有用抑止“漫天要价”。问题或许出在校园缺少应急处理相似事情的经历和才能,加之相关政府部门冲击“学闹”不行,使校园不胜其扰,终究逆来顺受。教育主管部门能够拟定指导性的应急处理规范,引导高校依法理性及时处理相似事情,却万万不可越权拟定逝世补偿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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