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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在集体耕地上建厂房有哪些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0:00
团体犁地并不是归于个人一切,而是归于团体一切,一些人乱用手中的权利将团体犁地出租给了大工厂,大工厂也在团体犁地上面缔造厂房等等,这肯定是违法的行为,私安闲团体犁地上建厂房有哪些结果?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则,国家保护犁地,严格控制犁地转为非犁地。占用乡村土地建造企业有必要通过相应的批阅手续,未经批阅的,不允许私自改动土地原有用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或团体土地。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不合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团体一切农用地不是想占就占
按土地用处区分,团体一切土地分为农用地、建造用地和未利用地。
关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则,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由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承揽经营方式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只限于农用地,从事农、林、牧、渔业,不得改动为建造用地,更不能搞房地产开发。
《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则:“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造用地兴办企业或许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一起举行企业的,应当持有有关同意文件,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同意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依据第44条规则,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备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区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因而,团体土地归团体一切,用地规划和用处的改动都须经上级有关机关同意,私行改动土地用处是违法行为。
私安闲团体犁地上建厂房会遭受哪些处分,应该要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供给好的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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