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及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7: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则,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自己赞同,任何人不得私行运用、凌辱其肖像。那么肖像权的侵权确认规范及补偿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肖像权的侵权确认规范及补偿”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肖像权的侵权确认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则,“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一般应具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自己赞同;二是以盈利为意图。
常见的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自己赞同、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别人肖像做商业广告、产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关于侵略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阻止,例如恳求交出所拍胶卷,除掉揭露陈设肖像等,也能够依法恳求加害人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影响或补偿丢失等。补偿丢失恳求权,不以产业危害为要件。
其他法令和司法解说对侵略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39条规则:以盈利为意图,未经公民赞同使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修橱窗等,应当确认为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歹意毁损、玷污、美化公民的肖像,或使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归于危害肖像权的行为。
侵略肖像权补偿
侵略肖像权的丢失一般为精力补偿。最高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0条“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以下要素确认:
(一)侵权人的差错程度,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二)危害的手法、场合、行为方法等详细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状况;
(五)侵权人承当职责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匀生活水平。
补偿金额视详细状况而定。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肖像权的侵权确认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则,“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一般应具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自己赞同;二是以盈利为意图。
常见的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自己赞同、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别人肖像做商业广告、产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关于侵略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阻止,例如恳求交出所拍胶卷,除掉揭露陈设肖像等,也能够依法恳求加害人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影响或补偿丢失等。补偿丢失恳求权,不以产业危害为要件。
其他法令和司法解说对侵略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39条规则:以盈利为意图,未经公民赞同使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修橱窗等,应当确认为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歹意毁损、玷污、美化公民的肖像,或使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归于危害肖像权的行为。
侵略肖像权补偿
侵略肖像权的丢失一般为精力补偿。最高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0条“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以下要素确认:
(一)侵权人的差错程度,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二)危害的手法、场合、行为方法等详细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状况;
(五)侵权人承当职责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匀生活水平。
补偿金额视详细状况而定。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