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程序与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区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1:06
许多朋友都分不清刑事二审程序与刑事再审程序,由于这两种程序都是建立在第一审程序根底之上的,都需求上级法院来审判。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刑事二审程序与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差异的内容,期望对您有用。
刑事再审是为纠正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刑事案子的过错判定、裁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子从头进行的审理。法院对现已审理完结的案子,按照再审程序对案子的再行审理,其意图是纠正现已发作法令效力但确属过错的判定或裁决。
再审程序归于审判监督程序,它与第二审程序首要差异: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公民法院的院长、上级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
(2)审理的目标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目标是第一审公民法院作出的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目标是公民法院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既可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定、裁决,也可所以二审法院的判定、裁决。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需上诉人片面上以为第一审判定、裁决有过错,就能够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公民法院院长、公民检察院、上级公民法院发现现已收效的判定、裁决,违背法令的规则,确有过错,方可决议是否开端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刻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持续,上诉期限有必定的约束。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决不服的,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刻,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则。
(5)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公民法院有必要是第一审公民法院的上一级公民法院;再审案子,既能够由原法院审理,也能够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能够由更高的公民法院提审。
刑事再审是为纠正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刑事案子的过错判定、裁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子从头进行的审理。法院对现已审理完结的案子,按照再审程序对案子的再行审理,其意图是纠正现已发作法令效力但确属过错的判定或裁决。
再审程序归于审判监督程序,它与第二审程序首要差异: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公民法院的院长、上级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
(2)审理的目标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目标是第一审公民法院作出的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目标是公民法院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既可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定、裁决,也可所以二审法院的判定、裁决。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需上诉人片面上以为第一审判定、裁决有过错,就能够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公民法院院长、公民检察院、上级公民法院发现现已收效的判定、裁决,违背法令的规则,确有过错,方可决议是否开端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刻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持续,上诉期限有必定的约束。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决不服的,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刻,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则。
(5)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公民法院有必要是第一审公民法院的上一级公民法院;再审案子,既能够由原法院审理,也能够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能够由更高的公民法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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