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03:21
居间合同
一、概念: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为托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陈述信息时机或供给前言联络的中间人即为居间人。居间人仅供给前言联络的效果,对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本质的介入权,也不能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力职责:
1、 居间人的权力:a、酬劳恳求权:关于居间人仅供给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的居间合同,居间人仅为托付人陈述订约时机,并不与托付人的相对人发生联系,居间酬劳由托付人承当给付职责;关于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的,除还有约好外,由两边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关于居间酬劳的恳求,以合同建立为限,如合同未建立或合同虽建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不得恳求酬劳。居间人违背诚笃信用原则,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供给虚伪状况,危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恳求付出酬劳,一起还应承当危害赔偿职责。b、费用归还恳求权: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费用一般包括在酬劳内,由居间人担负。除经特别约好由托付人承当居间费用的,居间人不得恳求归还费用。关于未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人可要求托付人付出其从事居间活动所开销的必要费用。
2、 居间人的职责:a、陈述订约时机或供给缔结合同前言的职责;b、照实陈述缔结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的职责,即为忠诚职责;c、担负居间费用的职责;d、在隐名居间或隐名前言合同中,居间人需承当隐名和保密职责。一起,居间人在必定景象下应替代隐名当事人以实行辅助人的身份实行职责,负有介入职责。
三、居间人和署理人的差异:1、署理人以署理权为根底署理托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明,而居间人并不代托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托付人陈述订约时机或为订约前言,并不参加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联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结果移交给托付人的职责。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托付人为法律行为,而署理人则代被署理人为法律行为。2、居间一般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署理则还包括有无偿署理。
一、概念: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为托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陈述信息时机或供给前言联络的中间人即为居间人。居间人仅供给前言联络的效果,对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本质的介入权,也不能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力职责:
1、 居间人的权力:a、酬劳恳求权:关于居间人仅供给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的居间合同,居间人仅为托付人陈述订约时机,并不与托付人的相对人发生联系,居间酬劳由托付人承当给付职责;关于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的,除还有约好外,由两边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关于居间酬劳的恳求,以合同建立为限,如合同未建立或合同虽建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不得恳求酬劳。居间人违背诚笃信用原则,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供给虚伪状况,危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恳求付出酬劳,一起还应承当危害赔偿职责。b、费用归还恳求权: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费用一般包括在酬劳内,由居间人担负。除经特别约好由托付人承当居间费用的,居间人不得恳求归还费用。关于未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人可要求托付人付出其从事居间活动所开销的必要费用。
2、 居间人的职责:a、陈述订约时机或供给缔结合同前言的职责;b、照实陈述缔结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的职责,即为忠诚职责;c、担负居间费用的职责;d、在隐名居间或隐名前言合同中,居间人需承当隐名和保密职责。一起,居间人在必定景象下应替代隐名当事人以实行辅助人的身份实行职责,负有介入职责。
三、居间人和署理人的差异:1、署理人以署理权为根底署理托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明,而居间人并不代托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托付人陈述订约时机或为订约前言,并不参加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联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结果移交给托付人的职责。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托付人为法律行为,而署理人则代被署理人为法律行为。2、居间一般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署理则还包括有无偿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