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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制单位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09:24

《深圳经济特区赋闲稳妥若干规则》自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非深户职工初次归入赋闲稳妥参保和享用待遇规模,非深户赋闲稳妥金申领事务于2014年1月正式发动。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得悉,《深圳市赋闲稳妥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方法》将于近期发布施行。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赋闲稳妥若干规则》,参保人收取赋闲金的月数由缴费年限决议,参与赋闲稳妥1年以上才可收取赋闲稳妥金,每次收取月数最长不超越24个月。赋闲稳妥金额度为本市月最低工资额×80%。
国家《赋闲稳妥条例》施行前已参保
【集体制单位接连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依据《确定方法》,本巿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1999年国家巜赋闲稳妥条例》施行之时己参与本市赋闲稳妥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契合国家规则核算的接连工龄视为赋闲稳妥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赋闲稳妥条例》施行之日至1999年1月22日期间离开本巿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其契合国家规则核算的接连工龄视为赋闲稳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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