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在侵权抗辩中的应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1:30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无效是最常用到的一种抗辩手法。在实践中,被控专利侵权的企业往往不一定便是侵权。因而,当企业接到诉状后,先不要急于辩论,应立即延聘有经历的专利律师经过专利文献及有关信息的检索,仔细进行研究,依据案情拟定相应的辩论对策。假如企业产品或办法的确已落入对方专利权维护规模,首要考虑到的便是运用专利权无效进行抗辩。
依据《专利法》的规则,专利权被颁发后,任何单位或许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颁发不符合专利法规则的,都可以恳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假如该恳求的无效理由建立,则应作出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并给予挂号和布告。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被视为自恳求日起即不存在。
一般说来,恳求宣告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颁发专利权的创造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
2.颁发专利权的创造创造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许波折公共利益,或许依照专利法规则不在颁发专利权之列。
3.颁发专利权的创造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许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创造创造无权获得专利,或许专利权人的创造创造,是取自别人的创造、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许取自别人运用的办法,而未经其赞同的。
5.阐明书没有对该创造创造作出清楚、完好的阐明,或许权力要求书没有以阐明书为依据。
6.颁发专利权所依据的修改正的恳求或许分案恳求超出了原阐明书和权力要求书记载的规模。
恳求宣告外观规划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
1.颁发专利权的外观规划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外观规划。
2.颁发专利权的外观规划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许波折公共利益。
3.颁发专利权的外观规划缺少新颖性或许创造性。
4.专利权人对其外观规划无权获得权力,或许专利权人的外观规划根本组成部分是取自别人的规划、图片、相片、物品或许模型,而未经其赞同的。
5.颁发专利权所依据的修改正的恳求,改变了原外观规划的根本组织部分的。
在实践中常常被用来作为侵权抗辩的理由是,该颁发专利权的创造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规划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该理由往往又可从文献检索或查询中找到有利依据,尤其是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规划专利,国家专利局不进行实质性检查,因而被无效掉的几率比较高。
但应留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