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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抵押担保问题的探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5:56
近年来,大多数企业由于运营状况不佳,偿债率大幅度下降,导致国家银行在运营中的危险也不断加大,为削减丢失,银行在发放告贷的过程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则,要求告贷人(或第三人)供给典当担保作为告贷的前提条件。因而,司法实践中的典当告贷纠纷案子也在逐年添加,典当告贷合同的品种也不断出现新的状况。下面笔者就告贷合同中的典当担保问题谈谈个人的点滴见地。一、典当告贷中一起典当与重复典当效能的确定所谓一起典当,又称聚合典当、总典当,是指典当人在数项产业上设定数个典当权来担保同一债款的典当权。一起典当,为近代各国民法广泛选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132条、瑞士民法典第798条、第816条和第833条,日本民法典第392条、第393条,以及我国台湾民法第875条等,均有一起典当的规则。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则,典当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不搬运对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法令规则,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典当告贷合同中,告贷人或第三人为典当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典当权人,用作担保的产业为典当物。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了几类产业能够典当。从这一规则能够看出,法令答应告贷人将自己一切或分配的单项或数项产业,由于告贷需求一起典当给告贷人。一起典当一般是指以数个产业作为典当来一起担保同一告贷,即在数个产业上为同一告贷设定一个典当权。其主要特点是作为典当物的数个产业是各自独立的。在司法实践中,告贷人(或第三人)以数个产业(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力)作典当物为同一告贷作担保时,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好各个产业所担保的金额,也能够约好数个产业担保的总金额。如在合同中约好了各个产业别离担保的金额,在告贷人不能还款时,告贷人可就各个产业别离行使典当权;如在合同中约好数个产业担保的总额,告贷人不能实行还款责任时,告贷人则可对债款人数项已典当产业一起行使典当权。笔者以为,在告贷人用数个产业处理一起典当时,为了维护告贷人的利益,也为了结案后便于实行,一般不宜在同一告贷合同中别离约好单个产业的担保金额。即便有此约好,在实行时也能够洽谈改动,以到达实行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对重复典当作了清晰的规则。首要,重复典当是指以同一产业或同一产业价值别离向两个以上债款人进行典当的行为;其次,重复典当所担保的债款累计不得超出典当物的价值。从司法实践来看,有时是以同一典当物向同一债款人作数次典当;有时是以同一典当物向不同债款人别离典当。笔者以为,告贷人在处理重复典当手续时,有必要事前托付当地的评价部门对该典当物进行评价,改动以往派员蜻蜓点水,用大约估量为凭据的作法,只要这样,才干避免告贷人(债款人)乱用重复典当权,危害告贷人(债款人)的利益。一起,也有利于结案时便于实行,维护法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告贷合同中第三人供给典当担保效能的确定在告贷合同中,当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作为典当人时,债款人不实行债款,债款人有权按照有关的法令规则以该典当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从这一规则能够看出,法令答应债款人依法处置典当物来抵顶告贷。其主要特点是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是能够依法处置由债款人或第三人供给的典当物。在告贷合同中,债款人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在司法实践中,咱们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告贷合同第三人供给典当担保的,当告贷期限届满二年以上,有的案子期限届满乃至十年、八年的,债款人一向都没有向供给典当的第三人催收,而仅仅向债款人催收,相似这样的案子人民法院都依法裁判债款人或第三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笔者以为,告贷合同中第三人供给典当担保的问题,其实也是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债款债款联系,既然是债款债款联系,两边也得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有关规则,那就是当告贷期限届满后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债款人不向第三人催收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债款人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力。即在告贷期限届满后的二年以上债款人不向第三人催收,第三人所供给的典当担保不能无限期的持续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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