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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伤残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1:52
在收取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两边得到的产业大部分都是归于的夫妻一起产业。如果是武士得到的伤残补助金的话,仍然是归于一起产业吗?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武士的伤残补助金是夫妻一起产业吗
不是。
《婚姻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婚姻法解说二》第13条规则:“武士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日子补助费归于个人产业。”依据上述规则,武士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日子补助费都归于个人产业,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一起产业来切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一起一切的产业规模作出了规则,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1)薪酬、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助;
(2)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具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产业。关于承继遗产的所得,指的是产业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产业的实践占有。即便婚姻关系停止前并未实践占有,但只需承继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继的产业也是夫妻一起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5)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6)两边实践取得或许应当取得的住宅补助、住宅公积金。
(7)两边实践取得或许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8)发放到武士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产业规模作了规则。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上文中现已列出了夫妻一起产业的规模,一般来说武士伤残补助金,这个不是归于的夫妻一起产业,在离婚的时分这个产业不参加切割的,并且伤残补助金也不能承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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