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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5:06
在实践中,公司之间的兼并现已成了许多的公司都会做的工作,由于这样既能够强大一间公司,也能够让一家公司得到更好的开展。可是什么公司都能够兼并吗?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解了解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兼并吗。
(外经贸部、工商总局令2001年第8号,依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批改部分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抉择》批改)
第一条 为了标准触及外商投资企业兼并与分立的行为,维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令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按照我国法令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总称公司)之间兼并或分立。
公司与我国内资企业兼并,参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规则处理。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兼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则,经过缔结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式。
吸收兼并,是指公司接收其他公司参加本公司,接收方持续存在,参加方闭幕。
新设兼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兼并各方闭幕。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则,经过公司最高权利组织抉择分红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能够采纳存续分立和闭幕分立两种方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别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持续存在并建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闭幕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闭幕并建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兼并或分立,应当恪守我国的法令、法规和本规则,遵从自愿、相等和公平竞争的准则,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兼并或分立,应契合《辅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则》和《外商投资工业辅导目录》的规则,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兼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职业或经营范围发作改变的,应契合有关法令、法规及国家工业政策的规则并处理必要的批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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