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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05:07

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处理的告诉
【公布单位】 财务部\国家土地处理局
【公布日期】 19950126
【施行日期】 19950126
【章名】 告诉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征
收处理,现对土地出让金征收处理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和财务部的有关规则,土地出让金应悉数上缴财务,
由财务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造和土地开发。
二、财务部分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土地行政处理部分是土
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其他部分和单位一概不得代为征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签定后,土地处理部分依据土地出
让合同,担任填发“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挂号单”(以下简称“登
记单”)。挂号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土地部分),第二联、第三联
和第四联土地部分填写后,送交财务部分;第五联代交款告诉单,交土地
受让方。
四、土地受让方应依据交款告诉单规则的金额、开户银行和帐号,按
规则时刻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务专户”。
五、土地受让方按合同规则悉数付清地价款后,财务部分应为土地受
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并在挂号单第四联和第五联上加盖收
讫章。加盖收讫章后的挂号单第四联,退土地部分存档。土地处理部分根
据土地受让方所执加盖收讫章后的挂号单第五联、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及
有关规则,处理土地挂号手续,填发土地使用证。
未按合同约好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处理部分可免除土地使用权合
同,不予处理土地挂号,不发放土地使用证,并可追查受让方的补偿职责

六、财务部分应设“土地出让金财务专户”,用于土地出让金的专项
存储和清算。财务部分应于次月五日前和土地处理部分核对、清算当月的
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开销。土地部分应按出让宗地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清算单”(以下简称“清算单”)。清算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土地部
门存档;第二联和第三联报送财务机关。财务部分应依据土地处理部分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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