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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抚养义务可否因放弃抚养权而免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6:33
抚育权是爸爸妈妈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力,也是责任,那么,夫妻间能否约好一方因抛弃抚育权而革除抚育责任呢?夫妻离婚时,两边自愿签定一份关于抚育权归属的协议,约好孩子归一方,从此各不相干。未抚育孩子一方能否以此来回绝承当抚育费以及其他抚育责任呢?
夫妻离婚后的抚育责任可否因抛弃抚育权而革除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爸爸妈妈并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日子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给付抚育费的权力。”由此咱们可知: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是一种坚持其基本日子的责任。这种抚育责任具有必定的无条件性,包含日子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必定的长时间和持续性。一起,爸爸妈妈关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抚育责任我国《婚姻法》也予以明确规则:“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日子停止。”由此可知,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责任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责任,关于爸爸妈妈对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育尤为如此。
两边对抚育权的约好是否有用?
协议,作为一种最简略的契约方式,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合同无效。”
假如两人签定的协议中,革除一方对子女抚育责任的内容是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的,并且必定程度上也或许损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而,这一部分的内容应是无效的。
权力,具有必定的挑选性。个人关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力在不侵略别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能够挑选不去行使。可是,责任,作为具有必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令规则,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而,不能以其自愿抛弃对子女抚育的权力而革除其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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