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管理制度的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20:24在咱们的日子中有许多的人,假如想要成为导游的话,是有必要要处理导游证的,在处理了导游证之后,导游的行为会遭到必定的办理,那么导游证办理制度有怎样的处分?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导游证
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二、导游证办理制度的处分
《旅行法》(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二条:违背本法规则,未获得导游证或许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布告。导游、领队违背本法规则,私自承包事务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违背本法规则,向旅行者讨取小费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人员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行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布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派遣,私自承包或许以其他任何方法直接承包导游事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行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行行政部门撤消导游证并予以布告。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的, 由旅行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行者兜销物品或许购买旅行者的物品的,或许以明示或许暗示的方法向旅行者索要小费的,由旅行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行行政部门撤消导游证并予以布告;对派遣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正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诈骗、钳制旅行者消费或许与经营者勾结诈骗、钳制旅行者消费的,由旅行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行行政部门撤消导游证并予以布告;对派遣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正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情况下,咱们假如在进行导游的期间,私自承包事务,这个时分会有导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而且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进行处分,处分的罚款是在一千元到上万元之间。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