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认定非营利组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2:14

问:非营利安排确定条件及免税资历的请求怎么规则?
答:(一)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3号)的规则,契合条件的非营利安排,有必要一起满意以下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或挂号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安排;
2.从事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规模主要在我国境内;
3.获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安排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外,悉数用于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的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工作;
4.产业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含合理的薪酬薪水开销;
5.依照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该安排刊出后的剩下产业用于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意图,或许由挂号办理机关转赠给与该安排性质、主旨相同的安排,并向社会布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安排的产业不保存或许享有任何产业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分外的法人、天然人和其他安排;
7.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则的份额内,不变相分配该安排的产业,其间:工作人员平均薪酬薪水水平不得超越上年度税务挂号地点地人均薪酬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8.除当年新建立或挂号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求前年度的查看定论为“合格”;
9.对获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丢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丢失别离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挂号办理机关同意建立或挂号的非营利安排,凡契合规则条件的,应向其地点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历请求,并供给本告诉规则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挂号办理机关同意建立或挂号的非营利安排,凡契合规则条件的,别离向其地点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历请求,并供给本告诉规则的相关材料。
(三)请求享用免税资历的非营利安排,需报送以下材料:
1.请求报告;
2.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排规章或宗教活动场所的办理制度;
3.税务挂号证复印件;
4.非营利安排挂号证复印件;
5.请求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状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状况;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请求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挂号办理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求前年度的年度查看定论;
8.财务、税务部分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四)我省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的确定原则上每年二次,即上、下半年各一次。经省级(含省级,下同)以上、设区市级、县(市、区)级挂号办理机关同意建立或挂号的非营利安排,应于每年的2月底和10月底前向其地点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历请求,并报送规则的相关材料。各级税务、财务部分按上述权限对非营利安排的免税资历联合进行审阅承认,并于每年4月底前和12月底前发文予以发布。
(五)经确定契合免税资历条件的非营利安排,其获得的收入如归于《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安排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则的规模,则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然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未经税务、财务部分确定免税资历的非营利安排,其获得的任何收入均不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