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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0:42
婚姻是道屏障,他阻却了已婚男女的一些不合法两性行为,维护了合法夫妻的正当权益。面对屏障前方国际的引诱,又有多少人能够抵抗?在跨越法令往后,出界的男男女女将面对什么法令的制裁?经过叙述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咱们能够愈加看清什么是罪与非罪,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自诉人马军,男,被告人陆运侠,女,同是大山里的乡民,家庭条件天然不是很好。依据旧俗,他们于1981年3月22日经过换亲并重行了婚礼,但一向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次年1982年6月24日两人生育一女马小云。时隔两年后也便是1984年5月17日被告人陆运侠与本村的离婚的另一被告人靳西亮离家出走,在吉林省门河口市海龙镇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十余年,相同一向未处理成婚挂号。并且分别在1985年 4月24日生一女靳艳,1988年7月27日生一子靳阳。2002年1月被告人陆运侠与被告人靳西亮带着二个孩子回客籍盖房预备久居。得知此事的自诉人马军一腔愤恨,好在家人的劝说下,马军总算决议拿起法令的兵器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2002年3月25日以二被告人犯重婚罪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控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第259条第1款“损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现如今包二奶的,养小三的仿若蔚成风气,那些誓死维护家庭的女性对比如上述重婚罪的法令条文也都大致了解,可这起事例中被告人陆运侠两端都没成婚,法令对她的行为是怎样确定的呢?
分析:
一、概念和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
(二)客观要件
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
“有 爱人”是指男人有妻、女性有夫,并且这种夫妻联系未经法令程序免除尚在存续;假如夫妻联系现已免除,或许因爱人一方逝世夫妻联系天然消失,即不再是有爱人 的人。所谓“又与别人成婚”,包含挂号成婚的,和虽未经婚姻挂号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所谓“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是指自己虽无爱人,但明知 对方有爱人,而成心与之成婚的(包含挂号成婚或许未挂号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
1、挂号成婚很简单了解,关键是“现实婚姻”的了解?
《婚姻法》上关于现实婚姻之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2001年12月25日)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A、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B、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可见,依据上述解说,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同居并契合成婚条件的,为现实婚姻;即便在94年2月1日后,只需契合成婚条件,经补办手续,其之前的同居期间,也视为现实婚姻存续期
2、“现实婚姻”与重婚罪构成
司法实践以为,重婚罪的构成只能依据《刑法》及刑法理论,《婚姻法》仅仅界定民事领域的婚姻效能问题,二者在现行法令结构下不该混淆。
很多人以“挂号婚姻”和“现实婚姻”存在与否,来看是否存在重婚,司法实践以为不精确。例如,甲乙一对男女(其间甲已与别人挂号成婚,且婚姻联系尚在存续),在94年2月1日后,甲乙开端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但未进行婚姻挂号。假如甲乙补办挂号手续,甲乙同居即构成了“现实婚姻”或“挂号婚姻”,然后构成重婚。问题是假如他们不补办婚姻挂号手续,就不能构成现实婚姻,仅仅不合法同居,依照上述有些人的片面了解,当然就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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