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新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3:4212月28日,黑龙江省住宅和城乡缔造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处理暂行规则》,该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后,黑龙江员工正常接连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请求公积金告贷,告贷期限可适当放宽至退休后1-5年,但不能超越30年。公积金中心在承受告贷人请求后的7个作业日内完结告贷审阅作业。
据悉,本规则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处理作业。凡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在缴存地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时,可请求公积金告贷。可是,在省内异地购房请求公积金告贷的缴存员工要依照《黑龙江省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异地告贷处理暂行规则》处理。
请求公积金告贷所需条件
1、 合法有用的身份证明;请求公积金告贷时已正常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以上;
2、 具有安稳的经济收入,信誉杰出,有如期足额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3、 已按规则份额付出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4、 购买自住住宅的,须具有合法有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子所有权证》。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须具有县级以上规划、土地 、缔造等有关处理部门的同意文件;契合公积金告贷所在地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方针。
公积金告贷期限
原则上不得超越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归还才能且个人信誉杰出,能有用施行贷后处理的,可适当放宽告贷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告贷期限不得超越30年。公积金告贷不足以付出住宅总价款时,告贷人可向受托银行请求配套商业性个人住宅告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宅告贷的额度由受托银行与公积金中心洽谈后确认,告贷期限、担保方法和还款方法等均应与公积金告贷相一致。公积金告贷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履行。
请求公积金告贷所需材料
1、 告贷人、爱人和产权所有人户口及有用身份证明;
2、 所购自住住宅的,供给《出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出售预收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子所有权证》;
3、 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供给有关同意文件;
4、 首付款付出凭据;
5、 公积金中心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中心应在承受告贷人请求后的七个作业日内完结告贷审阅作业,做出是否准予告贷的决议。对准予告贷的,告贷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定告贷合同,依法处理告贷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