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有哪些一般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05:48(1)发作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当即报警:
a形成人员逝世、重伤、轻伤的;
b形成人员细微伤,可是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
c财产损失较大的;
d财产损失细微,可是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景象之一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规范,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洽谈规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归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规则的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通过查询不归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子移交有关部门或许奉告当事人处理途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查询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2人。交通警察查询时应当向被查询人员标明法律身份,奉告被查询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责任,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名字、工作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4)发作一次逝世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辅导查询。发作一次逝世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辅导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