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总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9:11了解拆迁评价办法,有利于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至少也能权益。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行为,确保房子征收评价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2次揭露征求定见稿)》、《房地产评价规范》,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被征收房子和产权互换房子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价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价和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评价安排、注册房地产评价师、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平地展开评价、判定事务;与房子征收部分有关人员、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或许是被征收人的,应当逃避;应当逃避而未逃避的,评价成果或许判定定见无效。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干涉评价、判定行为和成果。房地产评价安排、注册房地产评价师、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回绝任何单位或许个人对评价、判定行为和成果的干涉。
第四条承当房子征收评价事务的房地产评价安排由被征收人洽谈选定;洽谈不成的,能够经过投票、抽签、摇号等揭露、公平、公平办法选定。
市、县人民政府能够引荐社会诺言好、归纳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价安排供当事人挑选,但不得约束其他契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价安排参加评价活动。
房地产评价安排不得采纳投合被征收人或许房子征收部分要求、歹意低收费、虚伪宣扬等不正当手段承包房子征收评价事务。
第五条房地产评价安排选定后,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房地产评价安排出具房子征收评价委托书,并与其签定书面房子征收评价委托合同。房地产评价安排不得转让或许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子征收评价事务。
房子征收评价委托书、房子征收评价委托合同演示文本,由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安排拟定。
第六条同一征收规模内的房子征收评价作业,准则上由一家房地产评价安排承当。房子征收规模大的,能够由两家或许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价安排一起承当。
两家或许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价安排承当同一房子征收评价项目的,各房地产评价安排应当就评价目标、评价时点、价值内在、评价根据、评价准则、评价技能道路、评价办法、重要参数选取等进行交流洽谈,履行统一规范。
第七条关于接受的房子征收评价项目,房地产评价安排应当指使与房子征收评价项目作业量相适应的注册房地产评价师展开评价事务。
第八条房地产评价安排、注册房地产评价师、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子征收评价、判定作业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子、产权互换房子的房地产权属和相关房地产买卖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分应当供给便当。
第九条房子征收评价费用和专家判定费用由委托人承当。房子征收评价费用依照国家规则收费规范履行,专家判定费用参照评价费用收取。
第十条房地产评价安排应当在评价事务完成后30日内将房子征收评价陈述报其资质答应机关或许同级房地产评价职业安排存案。
第十一条在房子征收评价活动中,房地产评价安排和注册房地产评价师违背本办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房地产评价安排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评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则进行处分,记入其信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