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4:09
债款人什么时候能够收取提取物?提取后又应承当那些结果?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什么时候能够收取提取物及应承当的结果的相关材料。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债款人能够随时收取提存物吗
标的物提存后债款消除,债款人获得提存物的一切权,他能够随时收取提存物。
一、债款人什么时候能够收取提存物
标的物提存后债款消除,债款人获得提存物的一切权,他能够随时收取提存物。可是提存仅是消除债款的办法,在双务合同中,只要合同当事人两边均实行了各自的职责,合同才干停止。有时,债款人尽管将标的物提存,依照合同实行了自己的债款,但与其互付到期债款的债款人并未实行对待给付的职责。为防止先行实行或许发生的危险,确保自己债款的完成,债款人能够对提存部分交给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要在债款人实行了对债款人的对待债款,或许为实行供给相应的担保后,才干收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分应当回绝债款人收取提存物。
债款人尽管能够随时收取提存物,但该权力长时间不行使,不只使权力长时间处于不稳定状况,也会给提存部分添加担负,一起也不符合物质有用使用的准则。因而,依照合同法的规则,债款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通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一切,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建议权力。
二、提存有什么法令结果
标的物提存后,不管债款人是否提取,都发生债款消除的法令作用,依据法令规则,标的物一切权自标的物交给时起搬运。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给,因而,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一切权搬运,债款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一切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力由其享有,职责和危险由其承当,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天然改变。第三人的原因或许提存人保管不妥,都或许引起标的物的破坏、丢失、乃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款人承当,一方面指由债款人承当因不可抗力、标的物本身性质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结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款人担任对形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职责的第三人或许提存保管人索赔。
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发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令关系发生的收益,比方金钱所发生的利息,有价证券发生的股息、盈利、天然孳息指依天然规律发生的收益,比方母牛所出产的牛犊、债款人作为提存物的一切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力,因而,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款人一切。提存费用包含: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价判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送提存标的物所开销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一切者,债款人应当付出提存费用,不付出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适当的提存物。
债款人能够随时收取提存物,可是不能长时间进行。我国法令规则债款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什么时候能够收取提取物及应承当的结果的相关材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