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征税环节复合计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0:00酒类出产企业因为其消费税交税环节复合计税等特色,给实务操作带来了许多困难,现结合事例作一扼要剖析:
宏富公司是从事各种酒类出产和出售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09年6月发作以下事务:
1.进口某外国品牌黄酒400吨,假定每吨到岸价格为2000元,黄酒的关税税率为15%,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关税完税价格=400×2000=800000(元)
应纳关税=800000×15%=120000(元)
应纳消费税=400×220=88000(元)
应纳增值税=(800000 120000 88000)×17%=171360(元)
请注意:进口从量定额交税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先核算出应纳消费税后才干核算应纳增值税,这是与从价交税消费品的不同。
管帐处理:
因为进口货品在海关缴税,与提货联络在一起,即缴税后方能提货。为了简化核算,关税、消费税能够不经过“应缴税费”账户,直接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若特别情况下,先提货后缴税时,能够经过“应缴税费”账户。
借:资料收买 83664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360
贷:应付账款 800000
银行存款 208000(120000 88000)
2.从农业出产着手中收买粮食50万斤,收买凭据上注明收买金额20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付出运送费用1万元,装卸费0.4万元,运送途中办理不善丢失2000斤。
解析: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0×13% 10000×7%)×(500000-2000)÷500000=26593.2(元)
则粮食的收买本钱为=200000 10000 4000-26593.2=187406.80(元)
酒厂向农业出产者收买粮食,能够依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所付出的运费能够依7%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扣除,但伴随运费付出的保险费和装卸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核算扣除。途中的非正常丢失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中止,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管帐处理:
借:存货 187406.8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593.20
贷:银行存款 214000
3.领用上述粮食50万斤发往外地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支辅助资料2万元,均收到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价格。
解析:(1)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 20000)×17%=11900(元)
(2)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依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出价格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价格格的,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复合计税方法核算交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核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资料本钱 加工费 托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份额税率)=(187406.80 50000 20000 50×2000×0.50)÷(1-20%)=384258.50(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384258.50×20% 50×2000×0.50=126851.70(元)
(3)依据消费税相关细则规则,托付加工回收的11类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能够扣除消费税,可是粮食白酒不归于能够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之列,所以,不管托付加工回收的粮食白酒是直接出售,仍是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其在托付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托付加工本钱中,不能够抵扣消费税。
(4)管帐处理:
借:托付加工物资 196851.70(加工费70000 消费税126851.7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
贷:银行存款 208751.70
4.将以上托付加工回收的白酒其间的20吨,在托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上加价10%对外出售,款已收到。
解析:消费税是单一环节交税,在应税消费品的出产、托付加工、进口和零售(金银首饰)环节交纳。以上托付加工回收的20吨白酒,已在托付加工环节交纳了消费税,则出售环节不再重复交纳消费税。
而增值税则是道道交税,以确保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
应纳增值税=384258.50×(1 10%)×20÷50×17%=28742.54(元)
5.酒厂将自己出产的粮食白酒与药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价格50万元;随货出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0万元,假定包装物未独自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4.68万元;向商场收取的“品牌使用费”3.51万元。
解析:
(1)酒厂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即以上礼品套装悉数出售额应按白酒的税率20%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而不能用药酒10%的税率。
(2)关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即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复原核算。
(3)关于白酒出产企业向商业出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跟着应税白酒的出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归于应税白酒出价格款的组成部分。因而,不管企业采纳何种方法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出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00000 100000 46800÷1.17 35100÷1.17)×20% 10×2000×0.5=144000(元)
应纳增值税=(500000 100000 46800÷1.17 35100÷1.17)×17%=670000×17%=113900(元)
管帐处理:
1.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7839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630000(500000 100000 35100÷1.17)
其他应付款——押金 40000( 46800÷1.17 )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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