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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后果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1:03
债款承当有什么结果?跟着债款承当的发生,债权人、债款人和第三人的联系发生改变;抗辩权也会随之搬运;第三人获得债款人的法律地位等等。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第三人获得债款人的法律地位
二、债权人、债款人和第三人联系的改变
1、免责的债款承当,原债款脱离债的联系,免责的债款承当(免责的债款承当是指债款人经债权人赞同,将其债款部分或悉数移转给第三人担负)有用建立后,第三人替代原债款人,成为新债款人;原债款人脱离债的联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当债款。嗣后第三人不实行债的职责,债权人不得再恳求原债款人承当债款,只能恳求第三人承当债款不实行之损害赔偿职责或许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款人对第三人的归还才能并不担负保职责。
2、并存的债款承当,第三人参加债的联系,同原债款人一同承当债款,并存的债款承当(并存的债款承当是指债款人不脱离债的联系,第三人参加债的联系,与债款人一同承当债款)有用建立后,第三人参加到债的联系中,成为新债款人,同原债款人一同对债权人承当债款,但当事人约好按份承当债款时,依其约好。第三人不实行债款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恳求原债款人实行债款。
三、抗辩权随之移转
债款人搬运职责的,新债款人可以建议原债款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职责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这一点不管关于免责的债款承当,仍是并存的债款承当都适用。债款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款人,可以向债权人建议无效;实行期没有届满的,新债款人对债权人的实行恳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建议一起实行抗辩权。但应留意的是,由于债款承当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好,第三人不能根据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根据所承当的债款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债款承当的原因行为便是指第三人承当原债款人的债款的原因,其原因或许无效,但第三人不能由于这个原因此回肯定债权人的职责。
四、从债款同时随之移转
债款人搬运债款的,新债款人应当承当与债款有关的从债款。例如附随于主债款的利息债款,跟着主债款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款专归于原债款人本身的在外。如确保债款不当然随主债款移转于第三人,除非确保人赞同。
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债款承当的一些结果,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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