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可以减免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5:36网友发问:
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在进行称号改变的一起,股东(发起人)悉数发生了改变(原先的股东都不存在,悉数变成了新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司理等状况也发生了改变,这种状况是否减免契税?
律师回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规则:“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接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不发生搬运,不征收契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方针若干履行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9〕89号)文件规则:“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则的股权转让,仅包含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状况,不包含企业法人刊出的状况。在履行中,应依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挂号确定,即企业不需处理改变和新设挂号,或仅处理改变挂号的,适用该条;企业处理新设挂号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应征收契税。”
因而,你公司因为并没有刊出企业法人,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不发生搬运,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