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23:32
家庭承揽权是否能够作为遗产进行承继?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家庭承揽权是否能够作为遗产进行承继
法令及司法解说均清晰了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非某一家庭成员。家庭承揽经营权归整体家庭成员同享。当该农户中的某一家庭成员逝世时,土地的承揽经营权仍归该户剩下的家庭成员共有,承揽经营权不发作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一条规则:“承揽人应得的承揽收益,按照承继法的规则承继。林地承揽的承揽人逝世,其承继人能够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林地家庭承揽中,承揽方的承继人恳求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的,应予支撑。”
因而,只要承揽收益,按照承继法的规则发作承继。关于家庭承揽经营权,只要当该农户的家庭成员悉数逝世即“绝户”时,林地的承揽经营权发作承继,其承继人可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林地,但犁地和草地的家庭承揽经营权由发包方回收,并不发作承继。
家庭承揽权是否能够作为遗产进行承继
法令及司法解说均清晰了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非某一家庭成员。家庭承揽经营权归整体家庭成员同享。当该农户中的某一家庭成员逝世时,土地的承揽经营权仍归该户剩下的家庭成员共有,承揽经营权不发作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一条规则:“承揽人应得的承揽收益,按照承继法的规则承继。林地承揽的承揽人逝世,其承继人能够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林地家庭承揽中,承揽方的承继人恳求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的,应予支撑。”
因而,只要承揽收益,按照承继法的规则发作承继。关于家庭承揽经营权,只要当该农户的家庭成员悉数逝世即“绝户”时,林地的承揽经营权发作承继,其承继人可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林地,但犁地和草地的家庭承揽经营权由发包方回收,并不发作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