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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的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3:28

事例:
1月15日,一原因违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在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使相关专业知识愈加明亮,法庭要求作出判定书的判定人吉安鹭洲司法判定中心的判定专家刘敬旗出庭作证。一个多小时里,法官及两边代理人对刘敬旗进行了10余次问询。此案为新民诉法实施后江西省首例判定人员出庭作证案。
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安福县法院民二庭庭长刘龙泉:在民商事审判中,需求判定人就某方面进行专业判定的状况越来越多。但实践中,判定人出庭作证的很少。假如判定人不出庭,导致判定结论的一些问题或瑕疵无法得到及时发现,也简单引发当事人对判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发生置疑。
依照新民诉法的规则,如判定人接到法院的告诉不出庭作证,该判定定见便不能作为确定现实根据,而且当事人可以要求判定组织退回判定费用。这一条款,可以直接促进判定人出庭作证。
相关法律知识:
出庭作证是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则到会法庭并就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状况向法庭供给证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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