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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关形式要件审查还是实质要件审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1:14
房子办理部分是我国房子过户挂号的首要办理机构,房子办理部分受理过户挂号的时分需求对恳求人的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进行布告并核准挂号,那么房子挂号机关方式要件检查仍是实质要件检查?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原因:
2007年2月,吴某的小舅子朱某打算到银行告贷,遂恳求吴某用其房产证以吴某的名义告贷,碍于亲属的情分,吴某赞同朱某拿着自己的房产证到银行咨询。朱某通过咨询得知告贷需求处理典当手续,遂又找到吴某,吴某表明典当手续有必要由自己和妻子亲身处理。尔后,因吴某与妻子外出旅行,不能处理典当签名,朱某告贷未果。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同年9月,吴某接到银行告诉,奉告其所寓居的房子因其告贷己在房管部分处理了房子典当他项权证挂号,要求吴某归还告贷9万元及利息,不然将房子予以变卖。吴某通过多方了解得知,有人拿着自己的房产证、自己和妻子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向银行告贷,并向房管部分恳求处理了房子典当他项权挂号。吴某以为这是朱某所为,遂回绝归还告贷,并托付律师发函房管部分,要求其吊销房子典当他项权挂号,返还自己的房产证。房管部分夷陵区房管局答复称:在处理房子告贷他项权挂号时,所审阅的资料由告贷银行进行实质检查后供给,其实在性由银行担任。自己不存在处理房子典当他项权证挂号时检查不严,程序和实体均严峻违法的问题,故不予吊销处理的房子典当他项权证挂号。
尔后不久,吴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自己没有在银行告贷,也没有亲身或授权任何人到房管部分处处理房子典当他项权证手续,而处理房子典当手续有必要是产权人自己及共有人共同到房管部分处理,并且房子系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的妻子并不知情。因而,房管部分在处理房子典当他项权证挂号时检查不严,程序和实体均严峻违法,其处理他项权证挂号的行为存在瑕疵,理应依法吊销。要求:法院判令吊销房管部分处理的房子典当他项权证挂号,将房产证退还给自己。
庭上: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吴某向法院提交了身份证和经大街承认的结婚证复印件。经比照,留存在房管部分的吴某夫妻的结婚证系假证。
房管部分在法庭上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办理法》,自己依法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房产进行他项权挂号,且自己依法对房子他项权挂号进行方式检查,即检查其方式要件是否树立,并无责任对实质要件进行检查。一起,根据住宅城乡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与银行告贷事务相关的房地产典当和评价办理工作的告诉》的规则,自己应检查的内容包含典当物是否契合允许进入典当交易市场、典当物是否现已设定过典当、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真伪及与产籍记载的一致性等内容。故自己已尽到应尽的检查责任,处理程序契合法令规则。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尽管房管部分在对银行供给的房子权属证明和告贷合同资料进行方式检查后,颁布房子典当他项权证明的行为,程序合法,且实行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可是因为银行供给的吴某夫妻的结婚证系假造,不属有用证件。因而,尽管房管部分无法辩别别人冒用吴某名义提交的资料的真伪,其没有过错,可是其颁布房子典当他项权证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且违背了《城市房子权属挂号办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城市房地产典当办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则。终究,法院断定,吊销房管部分作出的房子典当他项权证挂号,房管部分将房产证退还给吴某。对此判定,房管部分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保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定,驳回了房管部分的上诉恳求。
点评:
根据《房地产办理法》、《城市房地产典当办理办法》以及《房地产典当和评价办理告诉》的相关规则,房管部分负有房子权属挂号、颁布房子所有权证以及对本辖区范围内房产进行他项权挂号的法定责任,这本无可厚非。可是,上述案子却反映出如今司法界存在的一个很严峻的不合,即房管部分对当事人提交的他项权挂号手续资料是进行方式检查仍是实质检查。
在因为房子他项权挂号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中,关于房子他项权挂号行为合法性检查标准的问题,行政部分、理论界、司法界知道各异,做法纷歧。归纳起来首要有三种观念。第一种观念建议对颁证行为进行方式检查;第二种观念建议进行实质检查;第三种观念建议全面检查。所谓方式检查便是:仅限于挂号颁证行为作出时,恳求人供给的资料是否满意法令标准设定的现实要件,即供给的挂号资料是否具有、完全。所谓实质性检查,即除了方式检查外,还要对恳求人供给的挂号资料的实在、合法、有用作全面的检查。所谓全面检查便是:按照法令、法规对各类房产挂号行为检查的法令要件的规则按挂号机关的职权范围作全面检查,即要检查关于树立、改动、废止房产品权所有必要具有的相关资料,其间最重要的便是相关当事人对该房产权力改动的合意;一起还要检查作出权力处置的人是否有权处置的权力人。
在我国,挂号颁证行为归于行政承认行为,没有自在裁量地步,仅仅是一种权力推定,对当事人并不创设新的权力责任。恳求人与相对人关于房子权属改动的合意是挂号颁证的根底,而房产挂号颁证机关并不具有对当事人世的合意是否有用的检查判别权,也无权改动当事人自愿树立的民事法令关系,不然就有悖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准则。挂号颁证机关的检查只能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有限检查。我国《城市房子权属挂号办理办法》第十条规则:“房子权属挂号根据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挂号恳求;(二)权属审阅;(三)布告;(四)核准挂号,颁布房子权属证书。本条第(三)项适用于挂号机关以为有必要布告的挂号。”因而,房管部分只需按照法令规则,对房子典当他项颁证应具有的现实要件和要求及程序进行审阅即可。如:房产权属是否清楚,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完全,告贷人是否是房产权力人,典当挂号两边合意是否自愿等。一起,为了能够及时应对各种杂乱的现实情况,房管部分在作出他项权典当挂号详细行政行为的时分更重视的是功率,所以高效、便民是行政程序的主旨,这也是行政许可法的底子条件和根底。因而,实质检查和全面检查明显超出了法令规则的挂号颁证机关的职权范围,也不契合行政许可法原理。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上述案子中,房管部分作为实行房地产典当挂号的功能机关,遵行《房地产办理法》、《城市房子权属挂号办理办法》,按照住宅城乡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典当办理办法》和《房地产典当和评价办理告诉》的规则,对由当事人供给的挂号资料进行“方式性检查”的作法并未违背现行法令法规,能够被认可。可是,房管部分以“方式性检查”为由对其房子他项权典当挂号行为进行抗辩理由并不能树立,这种抗辩理由混杂了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的实质。因而,在本案的庭审过程中,在查明银行供给的挂号资料不实在的情况下,房管部分尽管实行了“方式性检查”责任,但对其“应当保持其他项权证挂号”的抗辩,与客观现实和法令规则不符,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二审法院驳回申述的判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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