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3:41
摘要:刑事案子法院审理期限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可是这审理期限究竟从什么时候开端核算?时刻大概有多长呢?接下来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一些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刑事案子审理期限多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子审理期限准则的若干规则》的规则,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子、被告人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子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2个月。假如案子归于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或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或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或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子,经最高人民法院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1个月。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期限为6个月;有特别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法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子,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理的刑事案子的期限为3个月;需求延伸期限的,经法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
二、刑事案子的侦办期限是多长?
1、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
2、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刻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延期审理。
3、下列案子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则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
(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4)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4、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
5、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按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则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
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侦办拘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核算,可是不得中止对其违法行为的侦办取证。关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刑事案子受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端算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子审理期限准则的若干规则》第八条规则:案子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核算。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刑事案子受理期限的相关常识,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一、刑事案子审理期限多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子审理期限准则的若干规则》的规则,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子、被告人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子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2个月。假如案子归于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或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或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或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子,经最高人民法院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1个月。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期限为6个月;有特别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法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子,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理的刑事案子的期限为3个月;需求延伸期限的,经法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
二、刑事案子的侦办期限是多长?
1、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
2、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刻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延期审理。
3、下列案子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则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
(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4)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4、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
5、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按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则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
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侦办拘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核算,可是不得中止对其违法行为的侦办取证。关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刑事案子受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端算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子审理期限准则的若干规则》第八条规则:案子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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