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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7:44
爸爸妈妈在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在某种情况下也是能够被停止的。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下能够停止探望权呢?
一、什么情况下能够停止探望权
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则,呈现下列原因时,探望权将会停止:
1、被探望人逝世;
2、探望权人逝世;
3、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权是法令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间断这种权力的行使。探望权人主动抛弃探望权,由此而发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危害赔偿的权力;探望权人乱用探望权形成子女身心健康的危害,与子女共同日子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危害赔偿的权力。
二、拒绝执行探望权会发生哪些影响
探望权,又称碰头往来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络、会晤、往来、短期共同日子的权力。《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行使探望权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法院审理后以为,爸爸妈妈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的离婚而消除,爸爸妈妈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责任,子女随一方日子时,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力。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直接抚育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有帮忙的责任。假如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实行帮忙探望的责任,或许是采纳各种手法,阻止另一方完成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述,完成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定或许裁决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帮忙责任的个人和单位采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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