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怎么缴滞纳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5:37补缴社保怎样缴滞纳金?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网友发问:请问补缴社保要不要缴交滞纳金啊?税率是多少?谢谢律师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矩,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补缴社保怎样缴滞纳金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网友发问:
请问补缴社保要不要缴交滞纳金啊?税率是多少?谢谢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矩,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滞纳金的核算规矩
因为我市选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形式,因而,欠缴开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8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开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而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定,还应交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6月份之前的根本养老保险费,仍依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根本养老保险规矩〉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告诉”(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矩履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全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组织申报月报补缴。社保体系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经过体系依照核算规矩主动核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同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顺次补缴。
3.自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越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政进行银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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