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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2:05

一、启发性事例[1]
2006年8月以来,一个关于证券买卖信息的案子引起了证券商场的轩然大波,并在法学界引发了火热评论。2006年8月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依法免除原告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富时公司”)签定的《证券信息答应运用合同》及其附件,并追查新华富时公司的违约职责。
上证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证券买卖所证券信息的独家全权运营组织,代表上海证券买卖所与运用、发布、传达上海证券买卖所行情信息的单位签定有关合同,收取相应的授权费用。2005年12月,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签定了《证券信息答应运用合同》。依据答应合的相关规则,原告答应被告运用上海证券买卖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可是,答应合同第五条一起约好,被告未经原告答应,不得将悉数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达到答应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答应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处,不得答应别人运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上证所信息公司诉称,新华富时公司在未取得上证所信息公司书面答应的情况下,私行答应第三方新加坡证券买卖所以依据原告供给的上海证券买卖所实时行情编制的我国A 50指数开发我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在新加坡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这一行为违反了答应合同第五条的规则,现已构成违约。
2006年10月1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现在,案子仍在审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重视,现已从一般的商业合同纠纷变成了金融信息维权评论。关于本案,因为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之间签定有信息答应运用合同,能够按照《合同法》的规则来处理。可是,如果与证券买卖所没有缔结答应运用合同的其别人未经买卖所答应对证券买卖行情信息进行仿制、摘抄、改编或许再运用,证券买卖所能否追查其侵权职责?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侵略的是证券买卖所的何种权力?答案尚不清楚。在实践中,恰恰是这类行为最令证券买卖所头疼,买卖所会员公司和信息运营商在取得买卖信息后转发给其别人或许以其他方法运用信息是现在买卖信息侵权的首要方法[2]
因而,不论这个案子的成果怎么,有一个问题仍然需求咱们评论:证券买卖所对证券买卖信息享有的权力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力,它的法令性质怎么?应当怎样加强对证券买卖信息产权的法令保护?
二、证券买卖信息的概念
首要让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券买卖信息。证券买卖信息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买卖所商场会集买卖发生的、通过证券买卖所收拾、编列的商场买卖数据、行情及因之而发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证券的价格、报价及买卖量、股价指数等等[3]。无论是关于证券买卖所仍是关于会员公司、信息运营商和投资者来说,证券买卖的即时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延时行情信息则因为其时刻上的滞后性商业价值衰减。在实践中,证券商场的参与者恰恰关于证券买卖即时行情信息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争议最大。因而,本文首要评论证券买卖即时行情信息产权的法令性质。依据2006年7月1日开端施行的《上海证券买卖所买卖规则》第5.2.2条的规则,在买卖日接连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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