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临沂市新农保补偿比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9:59关于临沂市新农保补偿份额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门诊费用补偿:原则上参合农人在本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发作的门诊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报销份额为30%,当年参合农人个人门诊补偿费用封顶线为120元。参合农人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作的一般门诊费用(规则的特别大额门诊在外)一概不予报销。治疗费用较大的慢性病及其他特别病种门诊补偿(简称特别大病门诊)要在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的补偿份额为40%,累计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住院费用补偿:参合农人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作的医疗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规则的相应份额补偿,起付线以下部分费用不予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以下部分补偿份额为30%,300元以上部分补偿份额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300元以上部分补偿份额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份额为40%。
全市一致将参合患者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0000元进步到40000元,以当年内个人实践取得住院和特别大病门诊补偿金额累计核算。参合农人在同一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患病屡次住院,一年内只扣除初次住院的起付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适合中医治疗项目和中药种类(不含中成药)的补偿份额,在相应等级补偿份额的基础上一致进步10%。为在必定程度上减轻部分参合农人因患重大病、超出补偿规模而形成的大额医疗费用担负,对参合农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施保底补偿,保底补偿份额一致为20%,即当按补偿计划测算后,报销费用与扣除起付线后的住院总医疗费用之比低于20%时,依照住院总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的20%给予实践补偿,但年度内累计住院补偿总额不得超出封顶线。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增减、改变开销项目和用药目录,不得随意进步或下降补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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