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包含加班工资”或“月薪”制的条款有效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1:48此条信息由汪文峰律师供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约好的薪酬中注明“已包括加班薪酬”或实施“月薪”制的,在一般情况下,该约好薪酬规范应视为有用。此刻劳动者的根本时薪按下列办法确认:
1、约好工作时刻超越法定工作时刻在36小时以内的,时薪=约好薪酬÷(21.75×8小时 约好超越法定工作时刻小时数×150%或200%);
2、约好工作时刻超越法定工作时刻在36小时以外的,时薪=约好薪酬÷(21.75×8小时 36小时×150%或200%);
3、如超越法定工作时刻包括了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延伸工作时刻且无法区别的,则劳动者超越法定工作时刻中可一半按正常工作日延伸工作时刻规范核算,一半按休息日工作时刻的规范核算。
劳动者每月约好超越法定工作时刻超出36小时部分应当按其根本时薪以法律规定的规范核算加班薪酬。
如上述办法核算出劳动者的根本薪酬低于法定最低薪酬规范,则该约好为无效。劳动者的薪酬应以最低薪酬规范为根本薪酬,超越法定工作时刻为加班时刻,加班薪酬以最低薪酬规范按法律规定规范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