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否已设置抵押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6:14
典当权是指对典当物施行的一种权力,典当权是一种债款,典当权人能够对典当物施行典当权,而房子是最为常见的典当物之一,房子被典当后是不能生意的,那么房产是否已设置典当权?下面由合川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房产是不是已设置典当权
买房子必定要得到该房产的产权,不然你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确保。可是,在购房时你必定要留意,你想购买的房子是否现已设置典当权。
开发商在进行产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往往出于融资的需求,以先获得的悉数或部分国有土地运用权或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作为典当物向银行请求借款。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未经典当权人赞同,典当人(一般为借款人)不得处置典当物。因而,在典当权没有免除的状况下,开发商预售产品房前有必要经享有典当权的银行赞同,且确保预售所得金钱先用于归还借款,生意双方才干顺畅处理产权过户。
因而,在购房前买家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时,须留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力证明”栏内是否注明有上述典当状况。如有上述状况,买家应留意核验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归于已典当的部分。因为单个开发商未能如期归还银行借款,形成银行不肯抛弃其在开发项目上设置的典当权,导致买家无法顺畅获得产权证。
二、生意被典当的房子,合同有用吗
咱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令规则:
《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按《担保法》的规则,典当期间转让典当物,假如未告诉典当权人或未奉告受让人,转让行为无效。但根据后来出台的相关法令及司法解说,这个定论并不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7条规则:典当权存续期间,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假如典当物现已挂号的,典当权人仍能够行使典当权;获得典当物一切权的受让人,能够替代债款人清偿悉数债款,使典当权消除。受让人清偿债款后能够向典当人追偿。
也便是说,以被设定典当权的房产为标的生意,在充沛维护典当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是有用的。对此,后来的《物权法》给出了更清晰的定论。
《物权法》第191条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经典当权人赞同转让典当产业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典当期间,典当人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款消除典当权的在外。”
即便生意被典当的房子合同确定有用,但只需典当权未免除,房子就不能处理过户手续,这一点是无可改动的。
三、典当权完成需具有哪些条件
典当权的完成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债款实行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典当权的完成有必要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典当权有必要有用存在。典当权设定假如无效或许已被吊销,则不能完成。
2、有必要是债款人实行期限届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议债款人是否实行债款的时刻规范。
3、债款人未受清偿。债款实行期限届满债款人未受清偿,标明债款人未如期实行义务,不管债款是拖延实行,仍是回绝实行,债款人都能够行使典当权,使债款得到清偿。
4、债款未受清偿不是因为债款人形成的。只要在因债款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款而使债款人未受清偿时,典当权人才能够行使典当权。假如债款人未受清偿是因为其自己的原因形成的,则典当权人不能行使典当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房产是不是已设置典当权”问题进行的回答,购买房子的时分必定要留意房子是否现已典当,假如现已典当的是处理不了过户挂号的,对购买者形成晦气影响。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处理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房产是不是已设置典当权
买房子必定要得到该房产的产权,不然你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确保。可是,在购房时你必定要留意,你想购买的房子是否现已设置典当权。
开发商在进行产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往往出于融资的需求,以先获得的悉数或部分国有土地运用权或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作为典当物向银行请求借款。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未经典当权人赞同,典当人(一般为借款人)不得处置典当物。因而,在典当权没有免除的状况下,开发商预售产品房前有必要经享有典当权的银行赞同,且确保预售所得金钱先用于归还借款,生意双方才干顺畅处理产权过户。
因而,在购房前买家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时,须留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力证明”栏内是否注明有上述典当状况。如有上述状况,买家应留意核验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归于已典当的部分。因为单个开发商未能如期归还银行借款,形成银行不肯抛弃其在开发项目上设置的典当权,导致买家无法顺畅获得产权证。
二、生意被典当的房子,合同有用吗
咱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令规则:
《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按《担保法》的规则,典当期间转让典当物,假如未告诉典当权人或未奉告受让人,转让行为无效。但根据后来出台的相关法令及司法解说,这个定论并不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7条规则:典当权存续期间,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假如典当物现已挂号的,典当权人仍能够行使典当权;获得典当物一切权的受让人,能够替代债款人清偿悉数债款,使典当权消除。受让人清偿债款后能够向典当人追偿。
也便是说,以被设定典当权的房产为标的生意,在充沛维护典当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是有用的。对此,后来的《物权法》给出了更清晰的定论。
《物权法》第191条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经典当权人赞同转让典当产业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典当期间,典当人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款消除典当权的在外。”
即便生意被典当的房子合同确定有用,但只需典当权未免除,房子就不能处理过户手续,这一点是无可改动的。
三、典当权完成需具有哪些条件
典当权的完成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债款实行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典当权的完成有必要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典当权有必要有用存在。典当权设定假如无效或许已被吊销,则不能完成。
2、有必要是债款人实行期限届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议债款人是否实行债款的时刻规范。
3、债款人未受清偿。债款实行期限届满债款人未受清偿,标明债款人未如期实行义务,不管债款是拖延实行,仍是回绝实行,债款人都能够行使典当权,使债款得到清偿。
4、债款未受清偿不是因为债款人形成的。只要在因债款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款而使债款人未受清偿时,典当权人才能够行使典当权。假如债款人未受清偿是因为其自己的原因形成的,则典当权人不能行使典当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房产是不是已设置典当权”问题进行的回答,购买房子的时分必定要留意房子是否现已典当,假如现已典当的是处理不了过户挂号的,对购买者形成晦气影响。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处理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