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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地下保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9:01
地下保单是一种不合法的保单,是大陆区域以外的稳妥公司未经相关部分答应便向大陆居民们出售的保单。购买地下保单是有相当大的危险的。保单的法令效力危险。发作胶葛适用法令危险,等等。关于什么叫地下报保单,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总结了以下内容,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
地下保单的表现方法 
不合法境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其表现方法首要包含境外(以港澳为主)稳妥公司未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在内地向内地居民进行出售(签定合同与保费交给都发作在内地)的保单。 “地下保单”所触及的产品首要是寿险,且多为长时间性、储蓄性、高保额的寿险保单。 
四招辨认地下保单 
首要,要细心辨别推销员的工作证和资历证。“地下保单”的稳妥推销员大都没有我国稳妥从业人员专用的工作证和资历证。 其次,签定合同的发作地。已然为境外保单,若签定稳妥合同的发作地在内地而非该稳妥公司的地址国家或区域,其保单无效,既不受内地的法令确保,也不受境外稳妥公司地址地的国家或区域的法令确保。 第三,保费缴交方法。“地下保单”是现金投保,而不是按我国有关法令规则经过银行转账交纳保费。 
地下保单的性质剖析 
现在境外稳妥公司向我国居民出售人寿保单首要经过三种方法:一是跨境交给,即海外稳妥公司经过个人署理向我国居民推销人寿稳妥,在我国境内完结投保手续,事务员假造过境记载并代收保费,由境外稳妥公司签发保单。二是经过海外事务员宣扬介绍,并由海外事务员安排出境购买稳妥。三是境外消费,即内地居民利用到港澳区域旅行、省亲等时机在当地稳妥公司购买稳妥。 这三种方法达到的稳妥合同在性质上是大有不同的。依据我国有关法令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商业稳妥事务,有必要是按照《稳妥法》树立的稳妥公司,契合《稳妥法》以及《稳妥公司处理规则》中树立条件和程序;非经我国保监会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运营或许变相运营商业稳妥事务。海外稳妥公司假如没有取得我国市场准人答应,没有在我国树立合法安排,其在内地展开稳妥事务是不合法的。稳妥个人署理人有必要经过保监会一致的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考试,取得《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证书》和《稳妥署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与境内稳妥公司签定署理合同,才能在我国市场必定的区域范围内为境内稳妥公司展业。 
因而,榜首、第二种境外保单出售方法,海外稳妥公司没有取得我国市场准入答应,没有在我国树立商业稳妥安排,其个人稳妥署理人又没有取得合法的稳妥署理资历,这类稳妥服务便是服务私运活动,归于“地下稳妥”性质。其间,榜首种方法构成的保单不管依据我国或稳妥公司地址地法令都是不合法保单,是正宗的“地下保单”。第二种状况尽管稳妥合同有用,受保单签署地法令保护,但保单出售进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等稳妥监管法令法规,它与榜首种方法都归于稳妥监管安排制止的行为。第三种状况即我国居民到海外进行投保和购买稳妥的行为则归于境外消费的领域,这种保单依法有用,受保单签发地的法令保护,但合同的签定、改变、实行和争议的处理不适用内地法令。 近年来,内地居民赴港澳区域非常便利,且对港澳有关稳妥法令法规了解增多,维权认识增强,榜首种方法的正宗地下保单越来越少,最常见的仍是第二方法即“不合法推销,实在过境购买”的状况。 
地下保单的法令危险 
现在内地法令没有制止内地公民购买境外稳妥,也没有制止公民到境外购买单。但我国公民投保境外稳妥存在种种法令危险: 
1.保单的法令效力危险。 
在境内完结投保手续,事务员假造过境记载并代收保费,实践在境外签发保单,或直接在保单上注明签约地为香港或澳门,这样的保单是无效的,既不受内地的法令保护,也不契合港澳区域投保条件规则。因为世界各国一般都要求非居民投保人的投保地址为稳妥公司地址地,这类保单不只无效,并且一旦发作胶葛,因为被稳妥人在投保地址问题上存在着“诈骗性的不正确阐明”,还或许遭到稳妥公司的诈骗诉讼。此外,地下保单一般投保人无法直接与境外寿险公司触摸,无法查询事务员供给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 
2.发作胶葛适用法令危险。 
由推销员安排出境购买或正常境外消费构成的保单尽管依据港澳法令有用,但一旦发作胶葛,投保人得不到内地法令的保护。内地人在港澳区域与海外稳妥安排签定的稳妥合同归于涉外稳妥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说,在没有特别约好的状况下应当适用海外稳妥公司经营地址地的法令。也便是说,这些稳妥合同的建立、内容的解说、实行、违约责任、改变、间断、转让、吊销、免除及停止、争议的处理,都将适用港澳区域的法令。境外保单的条款在词汇、专业术语上与内地有很大不同,而内地法令对境外和港澳稳妥公司没有约束力,内地监管安排对境外和港澳稳妥公司无权监管,如发作争议,投保人投诉无门,若经过司法途径处理,须向香港或澳门法院申述,还有或许要延聘境外律师,会有高额本钱和许多不便,投保人利益极易遭到损伤。 
3.索赔取证危险。 
因为人身稳妥合同一般实行期限比较长,长时间久居在内地的投保人在索赔取证时面对的法令危险非常严峻,不但要仔细研讨合同条款内容和全面了解港澳区域的有关法令规则,还应当慎重考虑在未来长达数十年的涉外稳妥合同实行期中会遇到的许多法令问题,包含相关法令的调整。如发作索赔时,保户有必要供给有关依据,如医疗证明和其它材料等,未必能契合香港稳妥公司的理赔要求。 
4.保单保护危险。 港澳区域稳妥公司在内地没有树立合法的经营安排,投保人交纳续期保费、处理受益人改变、地址改变、交纳保费方法改变等保单修改手续,以及请求稳妥赔款等,一般是经过电话与本来的推销人员联络,很难确保得到及时、有用的服务。 
5.偿付能力及其他危险。 
港澳区域不少稳妥公司规划都较小,因为市场竞争剧烈,稳妥公司关闭已层出不穷。并且外币投保,存在必定的汇率危险。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所介绍的关于什么叫地下保单的相关法令知识介绍,地下保单存在相当大的危险,在国内稳妥行业越发标准的今日,并不主张购买。假如您状况较为杂乱,需求进行相关法令咨询,听讼网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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