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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抚养费的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1:38

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叙述。
案情简介:
徐女士与王先生成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取名王某某。2012年,徐女士与王先生因爱情不好,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约好:婚生子王某某由王先生抚育,徐女士不付出抚育费,能够随时看望孩子;徐女士陪嫁物品归王先生一切;两边无一同债权债务,无争议。这以后,王某某一向跟从父亲王先生一同日子,现在王先生身患疾病无法出门打工,孩子的学习、日子等费用不断添加,其经济状况现已捉襟见肘,无力单独抚育孩子。王先生曾找到徐女士洽谈要求她承当部分孩子抚育费,徐女士为保护新组成家庭的安稳,以离婚协议中约好不承当孩子抚育费为由回绝。
无法,王先生以王某某名义诉至某某市人民法院,要求徐女士承当抚育责任,每月给付王某某抚育费600元。
法院审理以为,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王某某在爸爸妈妈离婚后跟从父亲王先生日子,但王先生与徐女士均对王某某负有法定抚育责任。尽管王先生与徐女士离婚协议约好,徐女士不承当孩子抚育费,但这并不阻碍王某某在必要时要求徐女士承当合理的抚育费。王某某作为徐女士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母亲按其日子、学习的实际需要给付抚育费。因而,原告王某某要求被告徐女士付出抚育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撑。
本案在审理中,经法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调停协议:徐女士自8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王某某抚育费300元直到王某某十八周岁停止;徐女士每月能够探视孩子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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