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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1:09
在一些告贷合同中,为了确保告贷的安全性,有时会让对方进行反典当担保,那么反担保典当合同是否有用能否要求承当确保职责,关于反担保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反担保典当合同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案情简介:反担保典当合同是否有用,能否要求承当确保职责
A公司称:2012年5月31日,B公司与C银行签定《授信协议》,C银行向其供给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A公司依据约好向C银行出具《最高额不行吊销担保书》,为B公司的上述授信供给连带职责确保担保。C银行的上述告贷到期后,B公司未按约还款,A公司依据《最高额不行吊销担保书》的约好,为B公司向C银行代偿告贷本息合计17141082.45元。因B公司未按约归还A公司上述代偿金钱,反担保人也未按约向A公司承当反担保职责。
法院判定:应当承当连带职责
依据上述反担保合同的约好,因A公司已就B公司的债款向C银行实行了确保职责,A公司有权依据相应的反担保合同要求反担保人实行反担保职责。作为反担保确保人应当承当连带一起确保职责。因宁波D公司、应一、应某供给的典当物已办理了典当登记手续,A公司的典当权已依法建立,A公司要求就典当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依据充沛。因为《反担保最高额典当合同》对A公司以行使典当权方法完成债款与A公司建议确保人的确保职责完成债款的先后次序未作约好,A公司有权一起建议典当权和反担保确保职责。但因A公司与宁波D公司约好了以典当物完成债款的次序,故应一、应某应在A公司就宁波D公司的典当物不能清偿的部分承当典当担保职责。
律师说法:怎么确认是否应当承当典当担保合同
应一与A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签定2012年融保抵字第063-2号《反担保最高额典当合同》,应某以共有人身份在合同落款处签字。该《反担保最高额典当合同》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合法有用,故应以上述《反担保最高额典当合同》的约好确认应某是否承当典当担保职责。该合同约好:A公司为B公司与C银行自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2月19日期间签定的告贷合平等融资性文件项下B公司的敷衍债款供给担保,应一对A公司供给的担保向A公司供给反担保典当,最高额为295万元;典当担保的规模包含A公司现已实行确保合同之债的主债款及其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完成债款费用等;《反担保最高额典当合同》一起约好:不管反担保最高额典当合同外是否具有其他反担保(包含确保、典当、质押等反担保方法),不管该反担保是债款人供给仍是第三人供给,A公司有权要求应一先承当本合同反担保职责或要求应一与其他物的反担保、反担保确保人一起实行反担保职责,应一许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依据《反担保最高额典当合同》约好的以上内容,应某在本案中应依约承当相应的典当担保职责。
归纳上面的介绍,反担保典当合同能够要求承当相应的担保职责。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反担保典当合同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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