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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4:52

绑架罪构成要件
绑架罪,是指运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许其别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资产或满意其他不法要求为意图,运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绑架或以实力操控别人的行为。
1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运用的暴力、要挟、麻醉或其他办法自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钳制、麻醉或其他办法绑架别人今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锢、监督等,就掠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过为人的违法意图(勒索资产)不能到达目的,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杀人灭口,侵略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本罪违法目标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含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目标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钳制、麻醉或其他打法绑架别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施行冲击和强制,如绑缚、推、拽、殴伤、损伤、强行架走等,所谓钳制是指以不依从就施行暴力相要挟,对被害人施行精力强制,使其惊骇不敢抵挡的行为。钳制的内容有人以为除以施行暴力、要挟外还有其他非暴力要挟,这种观念不当。非暴力内容的要挟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要挟、麻醉办法是天壤之别的,就如以非暴力相要挟,强行劫走被害人产业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相同,以非暴力内容的钳制宜以拐卖妇女、儿童科罪。钳制施行暴力的目标既可所以被害人自己,也可所以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钳制的办法可以用言语,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画,但钳制有必要是对被害人当面施行。所谓麻醉是指运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木、昏睡、昏倒的行为。
不管是暴力、钳制仍是麻醉办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反被害人毅力,致被害人不能抵挡、不敢抵挡、无力或不知抵挡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钳制、麻醉的程度要到达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抵挡的程度。如行为人在诱骗过程中虽然有推、拽、施行细微的暴力相要挟的行为或有劝酒、运用药物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抵挡,被害人随行为人出走首要出于轻信,受其威逼等,则不能定该罪。
所谓“绑架”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操纵操控被害人。劫离原地的办法已如前述,操纵操控被害人的办法多种多样,如绑缚、禁锢、监督、挟制、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掠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操纵操控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或许运用暴力、要挟,也或许不运用暴力、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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