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0:34
《民法通则》第121-127、第133条,总共规则了8类特别侵权行为。其主要内容及归责准则可以分为:
1、职务侵权职责。即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略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所引起的民事补偿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不以补偿职责人或直接侵权行为人的差错为构成要件.
2、产品质量职责。即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形成别人产业、人身危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补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补偿。
3、高度风险作业职责。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风险的作业形成别人危害,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
免责事由有一种,即受害人成心。假如作业人可以证明危害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不承当民事职责。
4、污染环境职责。即违背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则,污染环境形成别人危害,应依法承当的民事职责。该职责诉讼时效为3年。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
免责事由有三种,(1)发作不可抗力并经污染人及时采纳合理办法仍未能防止危害发作。(2)受害人差错(成心或重大过失)。(3)第三人差错。
5、地上施工职责。即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办法形成别人危害,施工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差错推定准则。
若施工人能有用证明自己已尽法定警示职责(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办法),意味着施工人片面上无差错,革除职责。不然,推定为有差错,承当民事职责。
6、物件致人危害职责。即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放置物、悬挂物发作坍毁、掉落、掉落形成别人危害,它的所有人或办理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差错推定准则。
若物件的所有人或办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差错。反过来,当受害人恳求补偿时,只需证明物件等办理瑕疵形成危害的现实,以及所有人、办理人对这些物件存在分配联系,无需证明所有人办理人在片面上存在差错。
7、养殖动物侵权职责。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动物养殖人或办理人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
免责事由有二种:(1)受害人差错。(2)第三人差错。
8、被监护人侵权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若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其职责。
1、职务侵权职责。即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略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所引起的民事补偿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不以补偿职责人或直接侵权行为人的差错为构成要件.
2、产品质量职责。即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形成别人产业、人身危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补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补偿。
3、高度风险作业职责。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风险的作业形成别人危害,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
免责事由有一种,即受害人成心。假如作业人可以证明危害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不承当民事职责。
4、污染环境职责。即违背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则,污染环境形成别人危害,应依法承当的民事职责。该职责诉讼时效为3年。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
免责事由有三种,(1)发作不可抗力并经污染人及时采纳合理办法仍未能防止危害发作。(2)受害人差错(成心或重大过失)。(3)第三人差错。
5、地上施工职责。即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办法形成别人危害,施工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差错推定准则。
若施工人能有用证明自己已尽法定警示职责(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办法),意味着施工人片面上无差错,革除职责。不然,推定为有差错,承当民事职责。
6、物件致人危害职责。即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放置物、悬挂物发作坍毁、掉落、掉落形成别人危害,它的所有人或办理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差错推定准则。
若物件的所有人或办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差错。反过来,当受害人恳求补偿时,只需证明物件等办理瑕疵形成危害的现实,以及所有人、办理人对这些物件存在分配联系,无需证明所有人办理人在片面上存在差错。
7、养殖动物侵权职责。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动物养殖人或办理人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
免责事由有二种:(1)受害人差错。(2)第三人差错。
8、被监护人侵权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职责。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若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