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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证据有哪些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23:02
按照法令规则的依据办法来区分,行政复议依据与民事诉讼法令所规则的依据相同,可分为以下七种:
(1)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办法记载的,能够表达人的思维或行为的并用来证明案子状况的资料。行政复议中的书证主要有各种罚款收据、处分裁决书以及其他行政处理决议或的决议书、通知书等等。这些书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局制造而成的。
(2)依据。
依据是指以其自身固有的形状、质量、标准等来证明案子现实的物品。例如被查看扣押的伪劣商品,从事违法活动运用的东西等。依据与书证有着亲近的联络。在某些状况下,同一物品能够一起作为书证和依据运用。假如以其书写的内容来证明案子现实,便是书证;假如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案子现实,便是依据。例如,在行政管理案子中,刻有文字的石碑就既能够作为依据又能够作为书证,而没有文字内容的无字碑则只能作为依据而不能作为书证。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使用录像或录音磁带等手法反映出的形象和音响,或以电子计算机贮存资料来证明案子现实的证明资料。视听资料是跟着科学技术的开展呈现的一种新的依据办法,其信息量大、易于保存,内容形象传神并具有动态连续性,客观真实性较强,但一起也简单被编排、假造,搜集过程中简单侵略公民的。实践中应留意取长补短,用科学办法来辨别和查验其证明力。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子现实向复议机关或当事人所作的陈说。证人是指承受复议人员的问询、当事人的查询或许到复议机关作证的人。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但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不能作证。证人证言是行政复议中被广泛运用的一种依据,简直每一个案子的确定都少不了证人证言的运用。因为复议案子的审理办法主要是书面审,所以证人证言一般都是以书面办法表达的。
(5)当事人陈说。
当事人陈说是指行政复议当事人及第三人就有关现实状况向复议机关所作的阐明和对复议恳求的供认和辩驳,包含申请人提出的恳求和对现实的陈说;被申请人的供认或辩驳;第三人所提出的复议恳求及其对案情现实的阐明等。当事人陈说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当事人是案子现实的亲历者,对行政争议的构成和开展过程最清楚,他们的陈说往往能够提醒案子的真实状况;另一方面,因为当事人与案子结局有利害关系,他们的陈说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必定的片面性。这就要求复议机关对当事人陈说要仔细剖析、严厉检查,并结合本案中的其他依据确认其是否具有证明力。
(6)判定定论。
判定定论是判定人运用其专门知识和技术,对案子中需求处理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剖析辨别所作出的科学判别和定论。行政复议中常见的判定有医学判定、、判定、、管帐判定等。判定定论是一种知道定见而不是现实自身,它的内容是判定人就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判别定论,而不是对案子现实的法令点评。判定人是行政复议的参与人,当法令规则其有必要的,就不能担任判定人。
(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办案人员对有关案子现实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查、查验、丈量所作的记载。勘验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但也能够用绘图、相片、模型等手法,辅之以录音、录像的办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对违背的行为当场给予处分或处理而作的文字记载资料。这种资料是由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法律傍边制造的,通过复议机关检查现实,也能够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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