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6:19发布部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8]42号各市、区域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办理分局:自1994年电力产品改征增值税以来,我省按规则采纳预征后清算返还的方法。从实行状况看,该方法是切实可行的。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增值税的征收办理,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则,结合电力行业出产经营和财政核算特色,省局重新研究拟定了《山东省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办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实行。实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陈述省局。山东省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办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电力企业增值税的征收办理,标准交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则〉》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则,结合电力企业出产经营和财政核算特色,拟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一致核算的发、供电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直属企业”)和实施独立核算的电力企业(以下简称“独立核算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 国税部分对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办理负有辅导、监督、查看和安排征收的责任。电力企业要予以积极支持和合作,以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二章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 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均为增值税的交税责任人,应严厉按照本方法实行交税责任。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直属企业出产出售的电力产品应交纳的增值税,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别离申报预缴,由集团公司定时汇总清算应补缴税额,按规则报省国税局检查核实后,下达集团公司及直属企业应补缴税款告诉,由各直属企业向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交税。 第六条 发电厂按当月厂供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核算发电环节的预征增值税,向发电厂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交税。其核算公式为:预交税额=厂供电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暂定为每千千瓦时6元。策七条前条所称厂供电量,是指发电量扣除厂用电量后的实践上网电量。发电(供热)厂用电量是指出产用的动力、照明、通风、取暖及常常修理等用电量,还应包含(1)他励磁电量;(2)设备属电厂担任其他运转和检修的厂外输油管道体系、循环管道体系和除灰管道体系等用电量;(3)发电厂出产用的其他电量。第八条 供电局按当期完成的出售额,依核定的征收率核算供电环节的预征增值税,向供电局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交税。其核算公式为:预交税额=出售额×征收率征收率暂定为3% 第九条 前条所称完成的出售额,是指售电完成的出售额和应视同出售完成的出售额。 第十条 集团公司每季度根据其悉数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核算当期增值税应交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和供电环节预征的增值税税额,核算应补缴税额。计税公式为:应交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补缴税额=应交税额-发、供电环节预征增值税税额。 第十一条 为便于增值税清算及价外费用的交税作业,各直属企业在申报交纳预交税款时,除按规则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外,应填写《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交税状况统计表》(附表一)和《山东省电力产品价外费用统计表》(附表二),一式四份,由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审验,按规则加盖公章和有关戳记,签署定见后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集团公司两份,作为核算增值税应交税额的根据。申报期后20日内,国税征收机关要对企业当期销项发票、进项发票及有关的报表逐个检查核定。查看出的问题在企业次月申报材猜中调整。公司办理机构列支的进项税额,应按月报送省直属分局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