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机动车案值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7:52
在实践中机动车经常是偷盗分子的作案方针,偷盗分子偷盗机动车后,会将机动车贱价转卖给其别人,偷盗机动车怎样判刑,要根据偷盗的金额而定,那么偷盗机动车案值怎样确定?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偷盗机动车案值怎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四条 偷盗的数额,依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被盗资产有有用价格证明的,根据有用价格证明确定;无有用价格证明,或许根据价格证明确定偷盗数额显着不合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托付评价组织评价;
(二)偷盗外币的,依照偷盗时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许我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发布的人民币对该钱银的中心价折合成人民币核算;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许我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未发布汇率中心价的外币,依照偷盗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钱银的中心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许该钱银在境内银行、世界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心价进行套算;
(三)偷盗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资产,偷盗数量能够查实的,依照查实的数量核算偷盗数额;偷盗数量无法查实的,以偷盗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偷盗后计量仪表显现的月均用量计算偷盗数额;偷盗前正常运用缺乏六个月的,依照正常运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偷盗后计量仪表显现的月均用量计算偷盗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备而运用的,依照合法用户为其付出的费用确定偷盗数额;无法直接承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备被盗接、仿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仿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计算偷盗数额;合法用户运用电信设备、设备缺乏六个月的,依照实际运用的月均电话费计算偷盗数额;
(五)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出售的,依照销赃数额确定偷盗数额。
偷盗行为给失主形成的丢失大于偷盗数额的,丢失数额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回答,关于偷盗产业的案值怎样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说,车辆一般是由购车发票的,能够根据购车发票确定价值。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偷盗机动车案值怎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四条 偷盗的数额,依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被盗资产有有用价格证明的,根据有用价格证明确定;无有用价格证明,或许根据价格证明确定偷盗数额显着不合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托付评价组织评价;
(二)偷盗外币的,依照偷盗时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许我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发布的人民币对该钱银的中心价折合成人民币核算;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许我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未发布汇率中心价的外币,依照偷盗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钱银的中心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许该钱银在境内银行、世界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心价进行套算;
(三)偷盗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资产,偷盗数量能够查实的,依照查实的数量核算偷盗数额;偷盗数量无法查实的,以偷盗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偷盗后计量仪表显现的月均用量计算偷盗数额;偷盗前正常运用缺乏六个月的,依照正常运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偷盗后计量仪表显现的月均用量计算偷盗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备而运用的,依照合法用户为其付出的费用确定偷盗数额;无法直接承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备被盗接、仿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仿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计算偷盗数额;合法用户运用电信设备、设备缺乏六个月的,依照实际运用的月均电话费计算偷盗数额;
(五)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出售的,依照销赃数额确定偷盗数额。
偷盗行为给失主形成的丢失大于偷盗数额的,丢失数额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回答,关于偷盗产业的案值怎样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说,车辆一般是由购车发票的,能够根据购车发票确定价值。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