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07:19
一、合同法定免除权发作的景象
合同的法定免除是指现已依法建立而且收效的合同,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呈现了法令规则的某种景象,假如持续实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严重丢失,因而规则这一方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经过免除后不再具有法令效能,使合同向将来停止法令效能或自始就不具有法令效能。其特色在于:由法令直接规则免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有时,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换言之,法令规则了在何种状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免除权,经过行使免除权,能够导致合同的免除。法定免除和约好免除是不同的,其差异在于法定免除权是一种构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标明即可使当事人两边间现成的法令联系消除的权力,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赞同。而约好免除则是经过两边洽谈或事前约好免除的条件,是一种两边法令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69条、94条规则了合同的法定免除景象,契合这几种景象的,当事人即可行使法定的免除权。详细有以下几种景象:
(一)因不可抗力发作法定免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则“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当不可抗力发作导致合赞同图不能完成时,合同存在现已没有任何含义,应该免除,并非一呈现不可抗力景象就发作法定免除权,假如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峻,没有影响到合赞同图的完成时,就不能免除。这个法定免除条件实践上是在呈现不可抗力今后,对合同免除作出了约束的条件,只需在影响到合赞同图的完成时才干免除,而不是只需呈现不可抗力就能够免除。
(二)因预期违约发作的法定免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则:“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这实践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则,在一方当事人清晰或以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首要债款的,非违约方能够在合同实行期限到来之前挑选行使合同免除权免除合同,合同对两边不再有束缚力。规则这项准则的意图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免除权,以免除合同的方法,赶快从合同联系中摆脱出来,防止遭受不用要的丢失。
(三)因拖延实行发作的法定免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则“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则“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这两种状况下的拖延实行,非违约方享有免除权免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实行期限到来后未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或当事人拖延实行首要债款致使对方缔结合赞同图失败,没有持续实行的含义,这种景象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状况其本质都是导致不能完成合赞同图,均构成底子违约,非违约方能够要求免除合同。
(四)其它违约导致合赞同图不能完成《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后半部分规则:“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底子违约,如回绝实行、不完全实行、不恰当实行等也或许会导致合赞同图不能完成的,非违约方只需能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赞同图不能完成,法令也赋予他合同免除权能够免除合同。”
(五)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发作的法定免除权《合同法》第69条规则“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间断实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行。间断实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干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行的一方能够免除合同。”《合同法》第68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则,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间断实行并告诉对方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干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行的一方能够免除合同,即先实行职责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呈现《合同法》68条规则的几种景象时,行使不安抗辩权间断实行,对方在当事人约好的期限或依据合同性质的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干且未供给担保的,先实行职责一方能够免除合同。
(六)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合同法》第94条第5项归于兜底性条款。当以上景象都没有呈现,而法令规则其他景象合同也应该免除时,当事人也享有合同免除权。这实践是为将来法令的开展预留空间,一起防止法令规则呈现缝隙。
二、合同免除权行使方法
1、国外立法例在现代各国立法上,合同免除的方法大概有三种景象:其一是经过法院裁判免除,《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则,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债款时,视为有免除条件的规则,可是并不当然免除合同,当事人无权自行免除合同,而是须向法院提出,经过法院裁判承认才干免除合同;其二是依法令规则,当契合法令规则时,合同天然免除,无须法院裁判或当事人的意思标明,依法令规则合同当但是自动的消除,英美法系多选用这种方法;其三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标明,由享有免除权的一方将免除合同的意思标明送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即免除,不需求经过法院裁判,德王法选用了这一方法。
2、我国的法令规则《合同法》以上述的第三种方法为主,结合另两种方法的长处规则于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则主张免除合同的,应当告诉对方。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对方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判定组织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免除合同应当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则。”《合同法》第93条第2款是关于当事人能够约好合同免除条件,条件成果时单独享有免除权的规则,本文不进行评论。对法定免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的规则是在呈现了法令规则的状况下,一方当事人享有了合同免除权,免除权人应当采纳“告诉”方法免除合同,对告诉是书面仍是口头法令没有进一步规则,只需能证明对方的确收到了合同免除的告诉,当然采纳书面方法的告诉是较为稳当的。免除告诉抵达对方当事人后,不用征得对方赞同即发作免除合同的效能,如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需处理相关手续的,从其规则。假如对方当事人有贰言能够要求经过诉讼或判定承认免除无效,免除权人应对发作合同免除权的原因和免除告诉已抵达对方的现实负相应的举证职责。因而《合同法》对法定免除权的行使选用的是依当事人的意思标明免除,不需求经过法院裁判,但对方提出贰言能够有弥补方法即经过裁判承认免除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出卖人拖延交给房子或许买受人拖延付出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当事人一方恳求免除合同的,应予支撑,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九条规则“发包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相应职责,承包人恳求免除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撑。”这两条司法解说规则当事人行使法定免除权能够经过诉讼的方法裁判免除。也就是说我王法令对合同法定免除权的行使既有依当事人的意思标明免除不需求经过法院裁判也有当事人直接经过诉讼的方法恳求人民法院裁判免除的两种规则。
三、司法实务中怎么了解法定免除权的行使
司法实践中,具有法定免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告诉对方免除合同就诉至法院或判定组织要求免除合同,或有的当事人在送达了免除合同告诉后也诉至法院或判定组织要求免除合同,法院或判定组织应合同当事人的恳求直接判定免除合同已习以为常,习已为常,对此作法,法官或判定员亦留下了根深柢固的形象,好像合同免除权是法院或判定组织的一项权力,非当事人自己的权力。而从《合同法》第96条辞意上了解,只需是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具有法定免除权后,只需告诉对方,免除告诉抵达后,合同即免除,合同免除权是一方当事人依法令规则自行行使,致使合同效能消除的单独意思标明,是单独行使的权力,准则上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力,他能够挑选行使免除权,也能够挑选不行使免除权。从《合同法》的规则来看当事人的法定免除权不该由法院或判定组织代行行使,只需在对方当事人在提出对合同免除贰言,向法院或判定组织恳求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时,法院或判定组织才干检查合同免除是否契合法令规则的景象,免除合同是否有用,也就是说96条只赋予了相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免除人的免除行为有贰言时要求法院或判定组织承认的诉权,法院或判定组织才应对合同免除的效能予以检查和承认。行使免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享有诉权,当事人在没有告诉对方免除合同就诉至法院或判定组织要求免除合一起,法院或判定组织不该直接作出免除合同的判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九条均规则当事人能够直接经过诉讼方法恳求免除合同,这两条是对《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的详细规则,只需契合了法定免除的条件,免除权一方当事人不用经过告诉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契合法定免除景象的直接判定免除合同。两种不同的立法编制在现行法令中均有规则。
(一)假如当事人在未向对方宣布免除合同告诉即向人民法院诉请要求免除合同的,法院应怎么处理,对此有两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应判定驳回原告的申述,另一种观念以为应进行实体审理,在详细检查是否契合法定免除的条件后,从实体上判定免除合同或驳回诉讼恳求。第一种观念以为,从现有的法令规则来看,当事人要免除合同应经过向对方当事人发免除告诉的方法来行使合同免除权,无需也不能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免除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同免除权应选用被迫检查准则,只需在相对方恳求法院承认免除合同效能时才予以检查,法院不能代行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免除权,直接应当事人的恳求由法院依职权去干涉、免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那么当事人恳求法院免除合同不归于法院审理规模应判定驳回申述。笔者以为,当事人未向对方宣布免除合同告诉直接向法院申述恳求免除合一起,因现有的相关法令规则了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述恳求免除合同的权力,虽然与《合同法》96条规则有不同之处,但法令的立法原意是答应当事人挑选能够不经过向对方宣布免除告诉的方法而要求经过裁判方法来免除合同,这种状况下,法院在详细检查是否契合法定免除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判定免除合同,对当事人的诉请应从实体上进行检查。怎么了解《合同法》96条与相关法令规则的不同点,可将申述状视为向对方当事人宣布的免除告诉,原告向法院诉请免除合同实为恳求法院承认合同免除的效能,原告以诉讼的方法将告诉和承认免除效能的二个行为合二为一,法院应从实体上检查原告是否契合法定免除的条件,从实体上判定免除合同或驳回诉讼恳求。即第二种观念契合法令的原意。
(二)假如当事人在已向对方宣布免除合同告诉后,对方当事人并未恳求法院承认免除无效的,免除权人又向法院申述要求免除合同,法院应怎么处理,对此也有两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法院可进行本质性检查,检查后以为契合法定免除条件的,判定免除合同;另一种观念以为,法院在对方未恳求承认免除合同无效时,只能从方法上检查免除权人是否实行了告诉职责,告诉抵达了对方当事人的,从现实查明上承认合同已免除。第一种观念,如法院本质检查后以为不契合法定免除条件,判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请,归于承认了合同免除无效,在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贰言要求法院承认合同免除无效的前提下,按不告不睬的准则,法院不该自动检查,替对方当事人行使贰言权。如法院检查后以为契合法定免除条件,判定免除合同,按理从判定来看合同应从判定收效之日免除,但《合同法》96条规则,“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该时刻肯定在判定收效日之前,这就呈现了两个合同免除之日,因而法院自动进行本质性检查,无论怎么判定都处于两难地步,第一种观念不可取。第二种观念以为,法院只须从方法上检查当事人是否已实行告诉职责,这种纠纷案件,当事人一般在提起免除合同恳求时,还要求对方康复原状、返还丢失等,法院可从现实上承认合同已免除,支撑其它诉讼恳求即可,至于当事人提出免除合同的诉请怎么处理,以判定驳回申述和判定驳回诉讼恳求都不恰当,可在说理部分标明合同已免除,不该将其作为一项诉请提出,判项中可不再表述,这时,就存在法院对当事人诉请漏判的景象,这种观念也不恰当。学者以为,免除权人在行使免除权时,只需求向对方作出意思标明即可发收效能,无需对方作出答复,更不需求对方赞同。假如两边就免除权问题发作争议,一方当事人能够向判定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免除合同的恳求;判定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定则应对免除权的存在与否进行承认。笔者以为,当事人在已向对方宣布免除合同告诉后,对方当事人并未恳求法院承认免除无效的,免除权人又向法院申述要求免除合同,因合同免除告诉已抵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在告诉抵达时已实践免除,这是一个现实,法院不能在当事人未恳求承认免除效能时自动的检查是否契合法定免除条件,虽然对方未提出贰言,为使问题得以彻底地、威望性地处理,免除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这时,法院可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奉告当事人能够改变诉讼恳求为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当事人改变后,法院即可进行本质性的检查,以判定的方法承认免除合同有用或驳回诉讼恳求,如当事人坚持不改变诉讼恳求,因法院不得自动检查合同免除的效能,以判定方法驳回要求免除合同的申述。
(三)当事人向对方宣布免除合同告诉后,两边当事人均未恳求法院承认免除合同效能的,免除权人仅向法院申述要求对方依据合同已免除康复原状、采纳其他弥补措施、赔偿丢失等,法院能否自动对合同免除的效能进行检查。笔者以为,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向相对方宣布免除告诉后,对方没有提出贰言,且在免除权一方当事人经过诉讼要求其康复原状、采纳其他弥补措施、赔偿丢失时仍未提出贰言恳求承认免除合同无效的,应视为对方当事人以自已的行为标明对合同免除没有贰言不会提出贰言,因当事人未恳求法院承认免除合同效能,依照“不告不睬”的准则,法院对合同的免除只能从方法上进行检查而不用也不能从本质要件上对合同免除是否契合法定条件合同免除是否有用予以检查,这时的检查要点应该在于免除权人是否向对方即被告方宣布告诉,告诉中是否清晰载明与对方免除合同之意思标明。原告只需一起具有这两种条件,人民法院可直接承认合同已免除的现实,而无须再就合同免除的效能进行检查。依据合同已免除的现实,依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判定对方当事人康复原状、采纳其他弥补措施、赔偿丢失等。
(四)相对方当事人恳求承认免除合同无效的怎么处理《合同法》96条规则“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对方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判定组织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免除权人宣布免除合同告诉,对方收到告诉后,合同即免除,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并诉请承认免除合同无效,法院应详细检查免除是否契合法定免除条件,判定承认免除有用的,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法院在检查后以为不契合法定免除条件,判定承认免除无效的,合同持续有用,两边应持续实行合同职责。免除权一方当事人对告诉抵达对方至法院判定免除无效这一时刻段所采纳的行为,如违背原合同约好,免除权人是否应承当违约职责,对此也有不同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免除权人不该承当违约职责,理由是依据《合同法》96条的规则,免除权人有理由以为免除告诉抵达对方时,合同即已免除,当然能够不受原合同束缚,免除权人所采纳的行为就没有违约职责之说。另一种观念以为,已然法院经检查免除不契合法定条件,判定免除无效,那么合同免除就至始无效,也就是说合同从来就没有免除过,当事人当然应受合同的束缚,其在宣布免除告诉之后的行为,如违背原合同就应承当违约职责。笔者以为,这两种处理都存在不当之处,假如合同一方当事人成心违约又不乐意承当违约职责,他完全能够随意宣布免除合同告诉,告诉抵达对方后即以合同已免除为由毫不隐讳的违约又不承当违约职责,即便对方提出贰言,法院判定免除无效的,仅仅是康复实行,其在判定之前时刻段的违约行为也不负违约职责,即合同一方当事人歹意免除合同却不承当任何职责,有违公正准则。假如以为合同免除告诉抵达对方后免除权人采纳的行为均要承当违约职责,又与法令规则的合同已免除相对立,且免除权一方或许因法院承认免除合同效能的判定未收效或对方怠于提出承认之诉,为防止承当违约职责,不敢采纳任何行为救助自己的权力或寻求新的合同主体,又有违经济运转的功率准则。当然这都是法令规则不完善形成的。依据现有法令规则,笔者以为,对当事人免除合同应区别好心和歹意两种状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免除权一方是好心的宣布免除告诉,对这一时段的行为就不该承当违约职责,如是歹意的使用合同免除法令规则宣布告诉,那对这一时刻段的行为就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在区别当事人是好心仍是歹意上也存在适当的困难,假如免除权人提出免除的理由凭一般人的判别均不契合法定免除条件的,可承认为歹意,在对方提出贰言并诉讼后依然违背原合同约好的,可承认为歹意,假如免除权人有理由以为宣布免除告诉时是因严重误解过错的以为契合法定免除条件的,应承认属好心,当然这需求法官的心里判别来承认。相对方当事人恳求承认免除无效,法院检查后以为免除有用的,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合同应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
四、《合同法》上对合同法定免除权规则上的坏处及立法主张
早年面的剖析中能够看出,《合同法》对合同法定免除权的行使上有其不齐备的当地。
1、当事人能否直接经过诉讼方法恳求法院免除合同,在《合同法》与其它相关法令的规则上是不一致的,《合同法》上没有规则当事人经过诉讼方法免除合同,而是以向对方当事人宣布免除合同告诉的方法来免除合同;其它相关法令直接规则当事人在法定条件建立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请免除合同,契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
2、法令没有规则,对方当事人收到免除告诉后一向不提出贰言,对合同免除置之不睬,免除权人是否有权自动恳求人民法院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使合同的免除处于不承认状况。
3、对合同免除权行使的期限法令没有详细规则。免除权的行使有必要及时,由于在一方享有免除权时如长时间不行使,会影响当事人两边权力职责联系的承认。《合同法》仅在95条规则“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免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力消除。法令没有规则或许当事人没有约好免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力消除。”除了单个法令规则了免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外(如商品房生意合同免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为1年,对方当事人催告的,除斥期间为3个月),在《合同法》中没有规则免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这样规则不行全面,不能消除因合同免除权不受约束而发作的不良后果。
4、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此刻合同按《合同法》的规则应处于免除状况,但法院如判定免除无效,合同免除又至始无效,当事人对判定收效前至告诉抵达对方的时刻段怎么在公正与功率之间平衡,是挑选采纳合同免除有用的下一步举动仍是等候合同免除效能承认后再采纳。法令应当规则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合同暂不发作免除的效能,等候对方当事人清晰标明没有贰言或在法定期限界满后未提出贰言或贰言提出合同免除无效诉请被驳回后,合同才免除。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立法主张,应经过司法解说规则:
1、赋予合同当事人在契合法定免除条件时直接恳求法院免除合同的权力。即当事人能够挑选经过法院裁判免除和向对方发告诉免除两种方法来完成自己的权力。
2、赋予合同免除权人恳求法院承认免除合同有用权力。免除权人在向对方宣布免除告诉后,为使合同免除状况赶快固定下来,免除权人可向法院诉请承认免除合同有用。
3、对方当事人收到免除告诉后提出贰言恳求法院承认免除无效的除斥期间应清晰规则,可定为三个月。
4、免除权人行使免除权的除斥期间应清晰规则,参阅审理商品房生意纠纷案件司法解说规则为1年,对方催告行使免除权的除斥期间可规则为三个月。
5、撤销免除告诉抵达对方时合同免除的规则,合同应暂不免除,待对方当事人清晰标明不提出贰言或贰言除斥期界满或法院承认合同免除有用或驳回承认无效诉请判定收效时,合同才免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