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23:37
刑事案子往往案情严重,联系严重,所以在刑事案子的相关审理和判定过程中,为了确保案子的正常审理,或许需求采纳必要的刑事强制办法,那么,刑事强制办法的特色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一、强制办法的特征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一)强制办法的性质是预防性办法,而不是惩戒性办法。即适用强制办法的意图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躲避侦办和审判,进行消灭、伪造证据、继续违法等波折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办法同惩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二)强制办法是一种法定办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办法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峻的规则,其意图是为了严峻操控强制办法的运用,避免呈现由于乱用强制办法而发生的侵略人权的负面效应。
(三)有权适用强制办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集体或个人都无权采纳强制办法,不然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略,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
(四)强制办法的适用对象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关于诉讼参加人和案外人不得选用强制办法。
(五)强制办法的内容是约束或许掠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六)强制办法是一种暂时性办法,跟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办法应根据案子的发展状况而予以改变或许免除。
二、强制办法的品种包含哪些
刑事强制办法的品种及时限要求
(一)拘留。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关于现行犯或严重违法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状况时,暂时约束其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同意。在特别状况下,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能够延伸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拘捕的决议。
(二)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承受讯问的一种强制办法。拘传继续的时刻最长不得超越24小时,不得以接连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和被告人。
(三)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交纳确保金,使其不躲避或阻碍侦办、申述或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办法。取保候审的时刻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
(四)监督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脱离其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举动加以监督和操控的一种强制办法。监督居住的时刻最长不超越6个月。
(五)拘捕。是司法机关对契合法定条件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掠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强行进行检查的一种最严峻的强制办法。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2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对刑诉法第126条所规则之案子,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2个月;因特别原因,在较长时刻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延期审理。拘捕和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司法机关应当把拘捕、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告诉被拘捕人和被拘留人的家族或他的所在单位。并在拘捕和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捕和拘留的,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刑事强制办法的特色主要有六点,在文中已经有了具体的叙说,一起列述的还有强制办法的品种,有五个相关知识点,能够作为必定的参阅了解。如果您的状况较为杂乱,需求进行必定的相关法律咨询听讼网上下将热忱为您服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